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公告编号:临2013---017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5月28日以书面送达或者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6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方股东按原出资比例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共同对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后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2亿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02亿元;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0.62亿元;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0.36亿元。
表决结果: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3日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3—018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下称:“宁波海越”)。
2、投资金额和比例:对宁波海越进行增资,注册资本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12亿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按原出资比例认缴,其中,本公司认缴出资1.02亿元。
3、该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或称:“甲方”)与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银商” 或“乙方”)和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宁波万华” 或“丙方”)共同组建的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是为建设总投资额约51.7亿元的 “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股51%,宁波银商持股31%,宁波万华持股18%)。
为确保宁波海越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顺利实施,2013年6月3日,宁波海越三方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书》,拟按原出资比例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共同对宁波海越进行增资。
增资方式:
1、鉴于宁波海越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已进入实施阶段,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决定,按原出资比例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共同对宁波海越进行增资,以确保项目的实施。
2、增资后宁波海越的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亿元人民币增加到12亿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由本公司出资认缴1.02亿元;宁波银商出资认缴0.62亿元;宁波万华出资认缴0.36亿元。
3、各方应于《增资协议书》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认缴的出资额打入宁波海越验资账户。
二、投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168号;法定代表人:吕小奎;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环己醇、正辛醇的生产;合成橡胶、燃料油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股东分别为: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浙江省诸暨市西施大街59号。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小港经济开发区新碶恒阳小区五号楼二单元401室。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大榭开发区行政商务区海光楼409-2-C室。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宁波海越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6537.46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63600.8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010.90万元(经审计)。
三、履行审批程序
2013年6月3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3名,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表决,同意票为:1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实施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主要来自项目本身的风险,公司将通过各种措施有效防范和降低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