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13-010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宋伟杰、谢立新、刘初平、袁宇、靳勇、张建军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安、江水波、杨德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附:候选人简历
宋伟杰,男,47岁,经济学博士,研究员,1988年毕业于湖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专业,先后在省统计局、省政府办公厅工作,曾任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省政府主要领导专职秘书,2001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80,150股,2012年因资金存放关联财务公司未履行相关程序和临时披露义务被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
谢立新,男,53岁,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毕业于湖南大学土木系道路与桥梁专业。先后在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潭耒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常张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至今任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初平,男,5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湖南省衡阳市公路局副局长,衡阳路桥建设总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8年任公司潭耒分公司副经理、经理。2008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袁 宇,男,46岁,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1989年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1995年研究生毕业于南开大学交通经济研究院投资评估专业。先后在河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靳 勇,男,45岁,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1988年毕业于长沙大学物资管理专业,先后在湖南省路桥总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曾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人事处处长。2011年至今任本公司长沙分公司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建军,男,50岁,本科学历,经济师,毕业于湖南省行政学院法律专业,先后在株洲市公路管理局、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工作,曾任湖南省莲易高速公路管理处副处长、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路政安全处处长。2009年至今任本公司潭耒分公司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 安,男,67岁,大学学历,工程师,1968年至1984年在长沙船舶厂工作。1984年至2006年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先后任处长、副厅长、厅长。2006年至今任湖南省航海学会理事长。2008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07年12月20日因凤凰桥垮塌事故被湖南省监察厅行政记大过处分,2009年8月10日解除处分。
江水波,男,60岁,研究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76年至2002年任职于湖南省财政厅,先后担任副处长、处长、副厅长。2002年至2007年任湖南天兴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2007年至2009年9月任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名誉董事长、董事。2009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顾问。2008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87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德勇,男,50岁,中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教授,经济学博士生导师,先后任内蒙古财经学院教师、金融系副主任、金融系主任,现任北京工商大学研究生部主任。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13-011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6月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和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肖和生先生、杨自拱先生、田英明先生、刘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 6月4日
附:候选人简历
肖和生,男,57岁,大学文化,1980年参加工作,曾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财务处工作,先后任副处长、处长。2008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15,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杨自拱,男,50岁,本科学历,高级审计师,研究员。1984年毕业于湖南交通学校财会专业,1984年至1990年任职于湖南省路桥总公司,1990年至2000年任职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审计处。2000年起任职于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现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审计处处长,兼湖南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有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2872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田英明,男,48岁,本科学历,会计师,1988年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系。1988年至1998年任职于天津市政三公司。1998年起任职于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在证券部、计划财务部工作,目前任华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 忠,男,47岁,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长沙交通学院路桥专业,1987年至1997年任职于湖南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1997年至2008年任湖南省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副站长,2011年10月起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3年5月至今任湖南省溆怀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2007年12月因凤凰桥垮塌事故被撤销行政职务,2010年1月解除处分。
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公告编号:2013-013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安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6月04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安,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李安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 李安
日 期:2013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公告编号:2013-014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江水波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6月04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江水波,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江水波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江水波
日 期:2013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公告编号:2013-015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杨德勇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被提名人符合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06月04日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德勇,作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八、本人不是为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二十七、包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杨德勇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杨德勇
日 期:2013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0900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公告编号:2013-016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
(三)时间:2013年6月25日上午9点。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上述股东的授权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9号金源大酒店。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 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3.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4.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2)发行期限
(3)发行价格及利率
(4)发行对象
(5)承销及发行方式
(6)募集资金用途
(7)授权有效期
(8)授权事宜
6.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主要内容详见2013年4月18日和2013年6月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的《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2012年度报告全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6月21日、24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31-85558888-6719
传 真:0731-85163009
联 系 人:罗荣玥、吕鑫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三)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议案一 | 2012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 议案二 | 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
| 议案三 |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 议案四 |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 议案五 | 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
| 1.发行规模 | ||||
| 2.发行期限 | ||||
| 3.发行价格及利率 | ||||
| 4.发行对象: | ||||
| 5.承销及发行方式: | ||||
| 6.募集资金用途 | ||||
| 7.授权有效期 | ||||
| 8.授权事宜 | ||||
| 议案六 | 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议案七 | 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
| 议案八 |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宋伟杰 | ||||
| 谢立新 | ||||
| 刘初平 | ||||
| 袁 宇 | ||||
| 靳 勇 | ||||
| 张建军 | ||||
| 李 安 | ||||
| 江水波 | ||||
| 杨德勇 | ||||
| 议案九 |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
| 肖和生 | ||||
| 杨自拱 | ||||
| 田英明 | ||||
| 刘 忠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