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4日以书面、电话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3年6月4日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许伟明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3年6月17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李薛良先生、闻明先生、蒋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罗红葆先生、邱普女士、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了解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许伟明先生、徐琦女士、张东娇女士、李薛良先生、闻明先生、蒋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罗红葆先生、邱普女士、卜功桃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强度,现拟向公司独立董事发放年度津贴,年度津贴的发放标准为税前人民币每人每年7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此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用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附件: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伟明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1989年4月-2003年6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6-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6月—2010年6月,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兼任董事;2010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11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340万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琦女士,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6月-2002年3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2年4月起至今,任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东娇女士, 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税务策划师。1991年3月-2004年7月,任深圳市建材集团深建物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4年8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2011年4月,担任本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2011年4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薛良先生, 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12月-2007年12月,任深圳市民润农产品配送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招聘专员;2007年12月-2009年9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主管;2010年2月-2010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助理;2010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行政中心总监;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闻明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专学历。2000年10月-2002年12月,任惠州新力达电子工具有限公司采购经理;2003年1月-2005年12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采购主管、采购经理;2005年12月-2007年6月,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物流副总经理;2007年6月—2011年4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2011年4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蒋浩,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1997年7月-2000年2月,任岳阳市正飞饲料有限公司采购主管;2000年3月-2002年12月任深圳市知已迅联通讯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3年1月起,任深圳市新亚工具连锁店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7年4月起,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及鹏城分公司负责人;2010年6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4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罗红葆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拥有独立董事资格。2004年9月至2008年8月,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物业事业部总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8月,任赛格广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任广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开发事业部总经理;2010年6月至今,任雅居乐地产集团商业运营中心总监;2011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邱普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拥有经济师资格、独立董事资格。2005年至2007年6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经理;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土地物业部副部长;2008年6月至今,任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2010年10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卜功桃先生, 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历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总审计师,深圳信永中和、深圳中天华正、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管理职务。现任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干事、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瑞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5月24日以书面、电话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3年6月4日下午二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建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2013年6月17日任期届满,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提名郑建芬先生、许庆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第三届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各候选人进行分项表决。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了如下意见:认为本次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户变更后,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专项账户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因此同意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项账户。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4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郑建芬先生, 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4年6月-1996年2月,任深圳柏雅印刷公司财务部会计;1996年3月-2003年5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主管;2003年6月-2007年4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07年5月-2011年8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7年6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2011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审计部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庆华先生,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文化。1995年7月—2009年9月,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会计主管;2009年10月至今,任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审计专员;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6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职工代表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通过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雪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4日
附件:
陈雪娇女士,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住权,本科学历。2003年10月-2005年3月就任于深圳市比特威软件有限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5年4月-2006年3月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工具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担任财务主管;2006年4月至今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福田分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进行专项存储。
一、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10年4月6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在2010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0-006。
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44201501100052520752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的存储和使用,除非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外,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3年5月31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97,720,130.39元,其中70,000,000.00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于2013年6月28日到期;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全部更换到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进行专项存储。公司将及时与宁波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进行公告。
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4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 2013 年6月17日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6月18日至19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9楼
联系人:徐冰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
一、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2-3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注明持有的公司股权数,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二、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第1项、第4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审议第1项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注: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
(注: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独立董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2、审议第4项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说明:此议案表决时采用累积投票制度。累积投票表决即每位股东持有的表决权的股数与应选举监事人数之积,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时应在累积表决票总额下自主分配。)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