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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天然气供应的关联交易公告
    201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3—01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天然气供应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洛玻集团龙昊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昊公司”)升级改造的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即将投产,龙昊公司拟与洛阳洛玻集团源通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通能源”)签订《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由源通能源为龙昊公司供应天然气。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源通能源不属本公司的关连人士;本交易按香港上市规则规定不属关联交易,无需申报、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龙昊公司升级改造的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拟于近期点火投产,本条生产线的燃料主要为焦炉煤气,天然气为备用燃料。为保证天然气的供应,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签订《管道天然气供气协议》,由源通能源为龙昊公司供应天然气。

      本公司董事郭义民先生任源通能源董事及副董事长,故龙昊公司与源通能源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且由于本天然气的供应为经常性交易,故此交易为持续性关联交易。

      2013年6月5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上述天然气供应事项进行了审议,参会董事7名,关联董事郭义民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6名,全部同意。

      二、关联方介绍

      源通能源,股权结构为:聚源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0%股权,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0%股权。

      法人代表:赵胜利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1年4月13日

      主要业务:管道天然气的供应、销售

      龙昊公司,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三、交易标的情况

      交易标的为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的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规定的天然气。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双方

      供应方:源通能源

      购买方:龙昊公司

      2、燃气种类:供应的天然气质量原则以上游气源的质量标准为限,同时应符合中国国家标准GB17820-1999《天然气》中有关二类气的规定。

      3、供应方式:连续供应。具体用气时段:24小时/天

      4、交易金额:至2013年12月31日止合同气量为713万立方米,预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667.707万元。

      5、价格的确定:

      源通能源向龙昊公司供应的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每标准立方为 人民币 2.339 元(含税),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政府物价部门指令、能源环境或源通能源的上游气源供应商的供气价格发生变化时,源通能源根据发改委相关规定同步上调。

      6、结算方式:

      龙昊公司使用智能IC卡表,持卡到源通能源营业厅或其他授权售气点购气充值,源通能源提供票据。气款支付方式仅限于现汇、电汇或支票。

      7、协议有效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到2013年12月31日止,协议到期后如未签订新协议,上述协议继续有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上述天然气的供应是为了满足龙昊公司650t/d浮法玻璃生产线的正常生产需要。

      2.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龙昊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燃料供应,其定价是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价格公允,其条款均是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对本公司没有任何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

      1、董事会关于此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此次交易为龙昊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燃料供应,其定价是按照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实施的工业(商业)价格执行,价格公允,遵循了市场化原则和公允性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