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3-06-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广发聚鑫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000118 |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3年6月5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 广发聚鑫债券A | 广发聚鑫债券C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 000118 | 000119 |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 证监许可[2013]293号 | |||
基金募集期间 | 自2013年5月6日至2013年5月31日止 | |||
验资机构名称 |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 2013年6月4日 | |||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 10,279 | |||
份额级别 | 广发聚鑫 债券A | 广发聚鑫 债券C | 合计 | |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 1,172,282,824.58 | 1,535,880,514.12 | 2,708,163,338.70 | |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 211,457.77 | 123,194.75 | 334,652.52 | |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 1,172,282,824.58 | 1,535,880,514.12 | 2,708,163,338.70 |
利息结转的份额 | 211,457.77 | 123,194.75 | 334,652.52 | |
合计 | 1,172,494,282.35 | 1,536,003,708.87 | 2,708,497,991.22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无 | 无 | 无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0.00 | 0.00 | 0.00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0% | 0% | 0%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 是 | |||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 2013年6月5日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