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88 证券简称:中国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3—023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A股派息实施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人民币(税前)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75元人民币,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0.16625元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0.1575元人民币
●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7日
●除息日为2013年6月18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13年7月12日
一、通过现金红利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29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5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
3、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12日
5、发放对象:截至2013年6月1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A股股东。
6、发放金额: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人民币(税前)。以本行总股本279,147,517,414股为基数,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约488.51亿元人民币(税前);其中A股股本为195,525,241,019股,本次派发A股现金红利共约342.17亿元人民币(税前)。
7、扣税情况:每股税前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人民币。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截止股权登记日已持股超过1年的,其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行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6625元;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其红利所得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由本行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166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并依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处理。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75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本行向其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75元人民币。
三、派息方案实施办法
1、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行直接向其发放。
2、本行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四、咨询办法
联系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部
电话:(010)66592756;传真:(010)6659457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大厦
邮编:100818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
股票代码:601988 股票简称:中国银行 编号:临2013-024
转债代码:113001 转债简称:中行转债
转股代码:191001 转股简称:中行转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行转债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人民币2.99元/股
2、中行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人民币2.82元/股
3、中行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3年6月18日
4、中行转债于2013年6月5日至2013年6月17日暂停转股,2013年6月18日起恢复转股。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内中行转债正常交易,提请广大中行转债持有人注意
根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行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本行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中行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本行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按照每股人民币0.175元(税前)向截至2013年6月17日(星期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和H股股东分配现金股息。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述方案,中行转债转股价格自2013年6月18日由人民币2.9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82元/股。计算过程为:
P1=P0-D=2.99元/股-0.175元/股=2.8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人民币0.01元)
中行转债自2013年6月5日至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的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7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分红派息除息日(2013年6月18日)恢复转股(具体详见2013年5月3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oc.cn)上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暨“中行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3年6月18日(除息日)起生效,同日中行转债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