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股票简称:香溢融通 证券代码:600830 编号:临时2013-021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5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持股主体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0.0475元、0.0450元、0.040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为0.0450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3日采用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见2013年4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时2013-016)。
二、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 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454,322,7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22,716,137.35元。根据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分别为0.475元、0.450元、0.40元。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7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在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5元。
(3)对于其他一般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0元。
三、实施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14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17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1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浙江烟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浙江香溢控股有限公司、中天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郡庙企业总公司等五家公司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的股东单位,应持股票帐户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收款收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财务管理部办理。联系电话:0574-87192009,联系人:孙玉鸿。
六、有关咨询办法
地址:宁波市开明街130弄48号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7375310
传真电话:0574-87294676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
证券代码:600830 证券简称:香溢融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3-022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浙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元泰典当)
本次担保数量:3000万元(为新增)
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85000万元。
逾期对外担保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况
2013年6月4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元泰典当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莫干山路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2013年6月4日起至2014年6月3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元泰典当系浙江香溢金联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注册资金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鹤群,主要经营:动产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
2012 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1054.79万元、负债总额9536.54万元、净资产31518.26万元,资产负债率23.23%。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 7139.55万元、净利润3032.85万元。
2013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3942.36万元、负债总额11660.37万元、净资产32281.99万元,资产负债率26.54 %。2013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595.32万元、净利润763.7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经营工作的需要,元泰典当向银行借款3000万元,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的发展,2013年6月4日,公司为其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13年6月4日-2014年6月3日。
四、公司意见
2012年3月27日,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一定范围内行使职权的决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单笔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额度内,决定对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事项,担保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且不超过总资产的25%;对公司单个控股子公司(含孙公司)的担保余额(按投资比例计算)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5%。以上授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香溢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额度。上述授权内容已列入《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章程》(2012年修订稿)已经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3年4月23日,公司2012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香溢担保公司2013年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在最高额16亿元范围内,为香溢担保2013年工程保函业务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的贷款担保,未与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相违背。且本次担保相关标的未超过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符合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96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提供贷款担保11000万元(含本次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工程保函担保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85000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属公司累计担保数占公司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净资产166156.46万元的57.78%(实际发生余额75734.98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58%),无其他担保,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