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每月问答第四期
4、我看到有几家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实物,如芝麻糊、龟苓膏等。那么上市公司派发的这些实物是否属于实物分红?(IP:58.23.224.*)
您好!您所说的这种现象的确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截至目前,市场上出现了包括人福医药在内的三起上市公司向股东派发实物的案例。尽管这三家上市公司都没有在公告中明确说明这种派发实物的行为是分红,但是在网友的讨论和部分媒体的报道中,往往称之为“实物分红”。那么,这种说法正确吗?
我们需要了解,该如何给这样的派发行为定性?从现行法律法规角度看,《公司法》上没有对股利形式的直接规定。一般认为,公司股利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实物股利等。《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红的规定,主要包括可分配利润、分配比例、审议决策程序、无效分配的后果和救济等内容。上市公司采取实物分红,应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上述三起案例是公司向相关股东的赠与实物行为,不构成《公司法》意义上的上市公司分红。在《公司法》上,所谓分红就是税后利润分配,核心是对经营成果的分配。而这三起案例是发生在公司经营活动中,派送意图是促销或是新产品体验,均不涉及税后利润的分配,也不面向全体股东。
上市公司派发实物的行为,对公司财务有什么影响,又需要遵守哪些规定?据了解,单以沪市上市公司人福医药为例,公司向股东免费赠送新产品的目的是便于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业务和产品,实际为市场推广,税务上应按照视同销售缴纳有关税款,不会形成偷、逃税和调节利润之行为。另外,由于涉及公司资产的处置,上市公司此类派发行为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关于审议程序、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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