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艳 孙林林
中国光伏业具有较为独特的产业和贸易发展模式,其中包含了当前全球贸易的一般模式,即垂直专业化与生产链不同环节在全球分工的模式。在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权的财政架构下,地方政府通过土地、资金等扶植政策促进了光伏企业的快速扩张,也在一定程度上引致恶性投资。龙头企业在行业发展初期力求通过扩张规模而率先占领市场,而较低的技术进入门槛使大量小企业跟进。产能扩张的需求主体是欧美等国政府对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支撑了欧美等国对光伏产品的需求。伴随着出口数量快速扩张,价格急速下降。中国对欧美光伏市场的占有率提高,引发了贸易冲突。金融危机后,欧美国家对光伏发电等新能源发展的补贴逐渐减少,加之欧美对中国出口的太阳能电池及其组件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中国光伏业陷入困境。
关于全球生产网络,十多年前,经济学家们最喜欢举的例子是芭比娃娃生产过程,而今天,经济学家们则更喜欢用风靡全球的IPAD的生产过程来描述全球生产网络,IPAD的设计源于美国加州,而原件来自日本、韩国及其他国家,最终在中国富士康等工厂组装。根据OECD经济学家Miroudot和Yamano的测算,当前全球中间品贸易约占全球总商品和服务贸易的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份额。
当前全球光伏产业链条是,制造设备和原材料,特别是行业技术,主要由欧美企业提供;中国企业加工硅材料,生产太阳能电池或组件,销往欧美市场;德、意等欧美国家利用中国产光伏电池设计并建设太阳能发电站——欧洲是中国最大的出口市场。从表面上看,对中国太阳能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有助于欧洲的太阳能企业,但欧洲光伏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也会受损。
所以,欧盟光伏产品消费类企业的行业协会——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早些时候就呼吁欧盟放弃对中国太阳能企业征收惩罚性关税。欧洲光伏产业上下游供应商的产值构成了光伏产业链价值的70%,如果实施“双反”,欧洲供应商所遭受的损失要大于给欧洲太阳能企业所带来的好处。在美国,由25个集团及公司组成的平价太阳能联盟(CASE)也于2011年表示强烈反对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发起“双反”调查。欧美这些企业深知,在各国企业都是全球产业链的一个环节的情况下,欧盟对中国光伏企业的双反调查,影响的不仅是中国企业,而是全球的光伏产业链。
虽然目前欧盟内部始终有反对声浪,一贯强硬的欧盟委员会前天决定暂缓对华征收稿达47.6%的反倾销税,而改从今天起对产自我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关键器件征收11.8%的所谓临时反倾销税,但前景显然不容乐观。
而面对中国光伏产业发展所遭受的一系列挫折,我们也该认真反思。光伏产业是在人类面对能源危机、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诞生的,寄托着人类的希望,是个新兴高技术朝阳产业。然而在我国,光伏产业仍未脱离依靠低劳动力和低环境成本而发展的窠臼,光伏产业的价值主要集中在上下游,也就是设备制造、原材料提纯以及终端发电,而中国企业大多处在价值链中游,也就是将硅材料加工成光伏电池和组件,这需要消耗大量能源,并排放大量的废水废气。这对环境监管尚不健全的我国而言,存在着巨大环境污染风险。光伏电池及其组件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大量能源,需要其在发电过程中的低消耗来弥补,但我国光伏企业的产品大部分都出口,并未应用于国内的太阳能发电。因此,在中国,光伏产业当下并非清洁节能产业,还只是全球产业链的“加工企业”。
为了提高中国光伏产业竞争力,使光伏发电能真正做到造福于民,政府必须要加大对光伏产业的研发支持、完善光伏产业链。政府要转变扶持方向,加大对光伏企业的科研扶持,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避免光伏企业变为“落后产能”。虽然我国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为促进光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政策支持,但大多集中在资金、土地等生产领域,使光伏产业成了带动地方GDP、拉动就业、提高政绩的手段。其实光伏产业真正的竞争力集中在技术创新上,大力支持光伏企业的技术创新,以此推动中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和技术创新,或能走出一条新路。
为彻底扭转我国光伏产业严重依赖欧美市场的局面,我国必须尽早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光伏发电市场,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光伏企业创造国内需求。这特别需要政府转变财政支持方向,一方面,支持建设光伏发电站,直接为光伏产品创造市场;另一方面,支持民间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完善并网制度,推进电力改革,形成光伏发电的良性循环。
发展光伏产业不仅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推动经济转型,而且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但愿欧美的“双反”调查,能逼迫我国企业绝处逢生,赢得一片光伏产业的新天地。
(作者东艳系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副研究员,孙林林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