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称:通葡股份 证券代码:600365 公告编号:临2013--01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3)东执字第24号、(2013)东执字第25号、(2013)东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在多年业务经营中,存在积欠已久且无法通过正常途径收回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近年来,公司管理层一直积极追收相关款项,并采取司法途径对部分款项进行追缴;2012年6月公司更换新的管理层后,为加快清欠力度,加大了通过司法途径对以前年度积欠应收账款的追缴。2012年下半年,公司对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等8名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偿还公司货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告 | 被告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 诉讼时间 |
1 | 公司 | 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 | 83.16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2 | 公司 | 沈阳康宝实业公司 | 178.92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3 | 公司 | 上海庆全酒类有限公司 | 249.48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4 | 公司 | 郑州永易副食品有限公司 | 249.48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5 | 公司 | 通化市东昌区山城葡萄酒类批发商店 | 155.54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6 | 公司 | 沈阳市新源副食品经营部 | 257.04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7 | 公司 | 哈尔滨宏光实业公司 | 264.60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9月 |
8 | 公司 | 大同市新伟鹏商贸有限公司 | 78.99 | 已全额计提 | 2012年11月 |
上述诉讼已于2012年11月2日进行了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临2012-055号公告),并由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对上述诉讼作出了一审判决,均为公司胜诉。同时,法院判决上述债务人应按照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公司从欠款发生日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临2012-60号公告)。上述债务人除大同市新伟鹏商贸有限公司外,均没有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已经超过上诉时效,故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生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临2013-002号公告)。由于公司已经对上述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款项收回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诉讼进展及影响
(一)公司起诉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通化市东昌区山城葡萄酒类批发商店和沈阳市新源副食品经营部3名债务人的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3)东执字第24号、(2013)东执字第25号、(2013)东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在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执行过程中,由于被执行人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沈阳市新源副食品经营部、通化市东昌区山城葡萄酒类批发商店,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2012)东民二初字第204号、(2012)东民二初字第202号、(2012)东民二初字第20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待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公司可凭上述执行裁定重新申请执行。
由于公司已经对上述欠款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上述款项收回情况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华洋酒店供应中心、沈阳市新源副食品经营部、通化市东昌区山城葡萄酒类批发商店财产状况,积极进行相关债权的追讨。
(二)其他诉讼进展情况
除上述诉讼外,其他诉讼尚无进展。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及时披露对公司的影响,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涉及诉讼的情况
除已披露的诉讼外,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3)东执字第24号《执行裁定书》;
2、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3)东执字第25号《执行裁定书》;
3、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2013)东执字第26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