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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书》的公告
    201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7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书》(深证上【2013】194号),现公告如下:

      一、处分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认定的事实

      经查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2012年4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公司累计金额为46,321.57万元的应收票据被公司控股股东戚建萍控制的子公司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控股”)等关联方领取使用,构成了控股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占用应收票据余额为46,321.57万元,资金占用利息为1,120.63万元,资金占用余额合计47,442.20万元。截至2013年5月23日,宏磊控股已全部归还上述占用资金。

      (二)处罚的依据和结果

      深交所认为,宏磊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10.2.4条、第10.2.5条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1.5条的规定。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2.3条、第3.1.5条的规定,违反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2.2条、第4.2.3条、第4.2.6条、第4.2.10条、第4.2.11条的规定及其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以及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吴旭仕、杨学桐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4条、第2.2条、第3.1.5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次要责任。

      鉴于公司及有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7.2条、第17.3条及第17.4条和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开谴责标准》第六条的相关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1、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3、对公司董事戚建华、戚建生、金磊、魏浙强,独立董事何力民,监事傅龙兴、彭齐放、许柏良,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4、对公司独立董事尚福山、吴旭仕、杨学桐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深交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二、本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说明

      1、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违规处分决定。

      2、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今后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在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举行公开致歉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044号《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公开致歉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3】194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公司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具体安排如下:

      1、公司定于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2、本次公开致歉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公开致歉会。

      3、公司出席本次公开致歉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戚建萍女士、董事戚建生先生、董事戚建华女士、董事金磊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魏浙强先生、独立董事杨学桐先生、独立董事尚福山先生、独立董事何力民女士、独立董事吴旭仕先生、监事会主席傅龙兴先生、监事彭齐放女士、监事许柏良先生、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方中厚先生、原财务总监俞晓光先生、保荐代表人何继兵先生、保荐代表人冯春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本次公开致歉会。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