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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 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3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7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于荣强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到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费用,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拟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内容详见2013年6月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内容详见2013年6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股票代码:002379  股票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3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2年6月7日下午2: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 人,实际出席监事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黎屏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过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编号:2013-025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本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26,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723号”文核准,公司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76,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76,724,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3,979,661.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762,744,338.23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1月15日对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2]第3-003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45万吨高精度铝板带项目冷轧部分一期工程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所在地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截止2013年5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利息收入为33.37万元(扣减银行手续费后净额),本次募集资金支出总额47,192.1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29,115.62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26,000万元,截至2013年6月4日公司已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3,115.62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705.49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2年12月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截至2013年6月4日公司已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6,000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公司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铝板”)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费用,公司在按期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瑞丰铝板拟使用2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4、公司本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873.6万元(按十二个月银行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之间差额计算)。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瑞丰铝板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公司节约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核查后,发表意见: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实施该等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吴小萍、王英娜出具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鲁丰股份同意瑞丰铝板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瑞丰铝板流动资金压力,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前述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将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产3万吨铝箔生产线项目已于4月底建成投产,为了实现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节省管理成本。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3万吨铝箔生产线项目资产转让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铝板”)。

    一、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1、转让方: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博兴县滨博大街1568号

    法定代表人:于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46,320万元

    公司主要从事板带箔的生产、加工、销售;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板带箔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凭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经营);不锈钢板、镀锌板的销售。

    公司(母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013年1-3月
    总资产3,607,280,409.533,891,020,994.22
    净资产1,581,388,947.671,593,212,595.55
    营业收入1,168,034,537.63342,419,428.40
    净利润-20,910,337.5211,823,647.88

    2、受让方:博兴县瑞丰铝板有限公司

    住所:博兴县东部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郭茂秋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瑞丰铝板主要从事板带箔生产加工销售;不锈钢板、镀锌板销售业务。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2012年2013年1-3月
    总资产2,588,123,798.262,609,913,060.72
    净资产1,379,966,179.261,382,051,388.31
    营业收入1,458,748,742.06400,511,565.83
    净利润30,021,855.512,085,209.05

    二、具体方案

    截止2013年4月30日,公司年产3万吨铝箔生产线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交付使用,投资总额合计21,053.21万元。

    公司将该项目资产转让给瑞丰铝板,资产价值以账面价值计算,其截止日为2013年4月30日。

    三、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资产整合,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

    2、瑞丰铝板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按 100%比例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转让事宜的审议及进展

    1、公司于2013年6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1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给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转让事项不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转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本次转让的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关注事项的进展状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三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