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717 股票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13-00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3-007)已于2013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刊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7日上午9:30在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公司会议中心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其中,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7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1 |
1、内资股股东及代理人 | 80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股东及代理人 | 40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 | 40 |
2、外资股股东人数及代理人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667841975 |
1、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56050975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5531600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34968 |
2、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17910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196 |
1、内资股股东 | 40.469 |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424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45 |
2、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727 |
(三)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焦承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公司董事焦承尧、邵春生、向家雨、付祖冈,独立董事李斌、高国安出席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林志军、骆家駹以通讯形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王新莹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监事王铁汉、丁辉、吕豫、倪和平、贾景程、徐明凯出席会议,监事徐永恩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向家雨、付祖冈、郭昊峰、高有进、张命林、鲍雪良、郭德生、付奇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及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
1、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667502448 | 99.95 | 237700 | 0.04 | 101827 | 0.02 |
2、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667484448 | 99.95 | 207700 | 0.03 | 149827 | 0.02 |
3、公司A股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667490348 | 99.95 | 207700 | 0.03 | 143927 | 0.02 |
4、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 667561075 | 99.96 | 241100 | 0.04 | 39800 | 0.01 |
5、关于聘任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及支付2012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 667480248 | 99.95 | 237700 | 0.04 | 124027 | 0.02 |
6、关于购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 661262947 | 99.01 | 5453503 | 0.82 | 1125525 | 0.17 |
7、关于使用A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666464350 | 99.79 | 220700 | 0.03 | 1156925 | 0.17 |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上述议案获通过。 |
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和监票工作由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律师以及公司H股股份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担任。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凌霄律师、陈祖龙律师见证。
该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