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宝钢债”2013年付息公告
  •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  
    2013年6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A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38版:信息披露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2013年付息公告
    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宝钢债”2013年付息公告
    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医药保健品股份有限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河南天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
    股东现金选择权实施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宝钢债”2013年付息公告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4

    债券代码: 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08宝钢债”201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08宝钢债”按票面金额从2012年6月20日起至2013年6月19日计算年度利息,票面年利率为0.80%

    ●每手“08宝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8元(含税)

    ●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19日

    ●除息日为2013年6月20日

    ●付息日为2013年6月20日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08年6月20日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08宝钢债”、“本期债券”)截至2013年6月19日将期满五年。根据本公司《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与《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利息每年兑付一次,现将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一、付息利率及方案

    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规定: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计息,票面利率为0.80%。每手“08宝钢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8元(含税)。

    二、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付息债权登记日:2013年6月19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0日;

    3.付息日:2013年6月20日。

    三、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2013年6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8宝钢债”持有人。

    四、付息办法

    根据本公司《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期“08宝钢债”的利息支付以付息债权登记日为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的“08宝钢债”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本期利息。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理支付“08宝钢债”利息。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债权持有人可于2013年6月20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对未办理指定交易的债券持有人的利息款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即可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利息。

    五、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缴纳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取得的本公司债券利息应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经询税务机关,请截至2013年6月19日收盘后持有“08宝钢债”的QFII协助本公司办理所得税事宜如下:

    1. 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3年6月20日前(含当日)填写所附《“08宝钢债”付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并传真至本公司,传真号码:021-26646999,原件请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邮寄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编:201900。

    2.请上述QFII最晚于2013年6月20日前(含当日),将应纳税款划至本公司银行账户,收款银行账号:工商银行上海外滩支行1001262109003211886,收款银行账号名称: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用途请填写“08宝钢债纳税款”,由本公司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税款划出后,请尽快与本公司确认。

    投资者欲全面了解关于“08宝钢债”付息的具体条款,请查阅2008年6月18日、2008年7月2日本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电 话:021-26647000

    传 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附表:“08宝钢债”付息事宜之 QFII情况表

     中文英文
    在其居民国(地区)名称  
    在中国境内名称  
    在其居民国(地区)地址  
    国(地区)别  
    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后持债张数(张) 
    债券利息(税前,人民币元) 
    债券利息所得应纳税款(人民币元) 

    填 写 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及签章:

    日期: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5

    债券代码: 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12条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及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认可的其他人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何文波、马国强、赵周礼、诸骏生、王力董事的提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对《关于转让罗泾区域CCPP发电机组整体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批准《关于转让罗泾区域CCPP发电机组整体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1. 同意宝钢股份不再按照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批准的“向宝钢集团整体转让土地及其附着房屋建筑物、公辅等资产”的原则处置CCPP发电机组整体资产和东区土地及其地上附着房屋、建(构)筑物,将CCPP发电机组整体资产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处置调整为本议案的处置方式;同时调整由公司直接办理罗泾区域土地使用权证。

    2. 同意宝钢股份以转让标的的评估价值作为招标底价,按照非公开邀请招标的方式有底价招标转让CCPP发电机组整体资产及罗泾东区土地使用权。

    3.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全权处理本次资产转让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订和实施本次资产转让的具体方案;

    (2)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招标文件、资产转让协议等一切协议与文件;

    (3)具体办理与本次资产转让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