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公告
  •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价格的公告
  •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公司
    唐山盛世国际汽车园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6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A4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41版:信息披露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七次董事会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价格的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公司
    唐山盛世国际汽车园发展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价格的公告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3-029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3.17元/股调整为不低于3.11元/股,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

      ●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不进行调整,为不超过35,100万股

      2013年5月16日,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上述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811,635,1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8,698,106.0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2013年5月2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发布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5月31日,除息日为6月3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6月7日。截至目前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2013年3月28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根据上述发行方案和股票预案,本次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17 元/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1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9,126万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本次发行底价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鉴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发行底价=调整前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

      =3.17元/股-0.06元/股

      =3.11元/股

      除上述发行底价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008 证券简称:连云港 公告编号:临2013-030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同业竞争风险,控股股东连云港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港口集团)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一、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鑫联散货码头有限公司(下称:鑫联散货)和江苏新苏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苏港投资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

      1、如果公司认为鑫联散货和新苏港投资公司从事了对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

      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如果新苏港投资公司和鑫联散货所建设的码头完工后,将来可能存在任

      何与公司主营业务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机会,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

      3、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4、港口集团承诺,采用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项目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二、港口集团关于避免连云港新海湾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海湾公司)和新益港(连云港)码头有限公司(下称:新益港公司)与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承诺函之内容:

      1、如果公司认为新海湾公司从事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或业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

      2、 自新海湾公司所属泊位全面正式启用至港口集团出让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止,如果存在任何与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直接或间接竞争的情况的,港口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以公允合理、可以接受的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上述业务机会享有优先获得权;

      3、 港口集团承诺,同意采用任何其他可以被监管部门所认可的新海湾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方案,以最终排除港口集团对该等码头资产之实际管理、运营权,从而避免与公司形成同业竞争的情况;

      4、新益港公司拥有的墟沟港区67#-69#泊位若后续不再租赁给连云港中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用于修造船业务,港口集团承诺,港口集团将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将该等资产或股权转让给公司或者与港口集团无关联关系之第三方。如果港口集团将前述资产或股权转让/租赁给第三方的,则在同等条件下,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和优先租赁权;

      5、 港口集团承诺,因违反本承诺函的任何条款而导致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港口集团将予以赔偿。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