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2013-00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07 |
| 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665 |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63 |
●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6月21日 |
●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4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28日 |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2013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477,381,9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5元,共计派发股利33,416,733.35元。
1、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65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代缴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对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063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如果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 | 2013年6月21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3年6月24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6月28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1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 控股股东(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21-54259971 021-54259953
联系传真:021-54257330
联系地址:上海市桂林路909号3号楼2楼
邮政编码:2011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3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