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9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贵州豪龙水泥有限公司(原告)以本公司(被告)所售产品系统电耗超标为由提起诉讼,要求不予退还所欠本公司质保金93.28万元和产品系统电耗超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021.97万元,诉讼合计金额1,115.25万元。并要求公司承担案件的全部诉讼费用。
2013年5月14日,本公司收到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委托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由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16日出具的案号为[(2013)惠民商初字第28号]的《传票》和2013年4月18日出具的《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相关诉讼材料。
2013年5月27日,本公司以邮政快递的形式向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提交了法院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关于本次诉讼事项的公告详细情况参见2013年5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公司公告。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2013年6月13日,公司收到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13)惠民商初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查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第二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不在本辖区的案件”规定,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被告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贵州省黔南布依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诉讼事项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尚未进入审理阶段,无法准确预计诉讼结果。在此,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贵州省惠水县人民法院(2013)惠民商初字第28-1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