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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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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3-016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鉴于目前公司董事成员为8人,需增补一名董事,董事会提名赵芳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聘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赵芳华先生简历:

    赵芳华,男,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金融专业,2002 年毕业于浙江大学,2003 年7月至2011年11月,先后任职卧龙电气运营管理部、卧龙地产董事会办公室、卧龙电气证券事务代表兼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4月—2012年12月,任职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赵芳华先生符合公司董事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吴杰先生为财务总监的议案》

    因公司已收到原财务总监张瑛强提出的辞职申请,经公司总经理官勇提名,聘任吴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吴杰先生简历:

    吴杰,男,1968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厦门大学在职MBA,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8年10月期间在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总公司工作,1998年10月至2001年10月任职厦门灿坤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部课长; 2001年10月至2005年10月任职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5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职厦门新泰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3月至2012年10月任职厦门唯科模塑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任职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意见:认为吴杰先生符合公司高管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排除的情况,相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鉴于目前公司审计委员会成员为2人,需增补一名委员,董事会选举陈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须经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1、阳光照明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二十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阳光照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意见

    3、阳光照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4、阳光照明关联交易制度

    5、阳光照明重大投资决策制度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3-017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6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传真、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阳光照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3-018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83号)核准,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23日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5,56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公非开发行股票出具的中汇会验[2012]0412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总金额为人民币91,74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3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9,910万元,募集资金已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公司于2013年6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周期,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33.37%,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12个月使用期限到期之前,款项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需要提前归还该款项。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独立董事陈燕生、李广安、邵少敏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是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作出的上述决定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

    公司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决策程序也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因此,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是合法、合规的。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出具核查意见,认为:

    1、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

    2、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将用于主营业务,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投资,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3、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

    4、阳光照明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阳光照明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13-019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6月29日(星期六)上午10:30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以及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参会投票表决的方式。

    (五)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六)参会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5日,所有于股权登记日当天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七)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本人的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方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办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办理预约登记,也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

    2013年6月26日至6月28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传真或信函以到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泽军

    2、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3、联系传真:0575-82027720

    4、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312300

    (九)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其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普通决议案
    1、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提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4、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注:在本表的表决意见栏中选择相应的表决意见,“同意”画“√”;“反对”画“×”;“弃权”画“Δ”,其他符号无效。

    如委托人对任何上述提案(包括临时提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等议案投票表决:□是 / □否;

    对列入股东大会审议的程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举监票人,审查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等,受托人是否有权按自己的意思享有表决权:□是 / □否;

    委托授权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为止。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