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要闻
  • 6:海外
  • 7:金融货币
  • 8:证券·期货
  • 9:证券·期货
  • 10:财富管理
  • 11:财富管理
  • 12: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纵深
  • A5:公司·动向
  • A6:信息披露
  • A7:研究·数据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收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清偿款的公告
  •  
    2013年6月14日   按日期查找
    A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54版:信息披露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一级交易商的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收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债权清偿款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关于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业务的公告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1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深交所上市简称“国债ETF”)
    基金主代码159926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5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6月19日

    注:投资者范围: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具体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时除外。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详见届时暂停申购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 申购原则

    (1)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方式,即申购以份额申请。

    (2)本基金的申购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2申购数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3 申购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嘉实基金直销中心规定的程序提出申购申请。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申购赎回清单的规定在约定时间内将申购对价所对应的资金(即T日现金替代与T日预估现金差额之和)足额划至嘉实基金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

    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提供的证券账户信息或托管单元信息有误,则申购申请失败。

    投资者场外申购本基金时至少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申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3.4申购业务受理时间和手续

    (1)周一至周五,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向本公司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场外申购手续:

    ① 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均需提供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④个人投资则需提供银行储蓄卡并留存复印件;

    ⑤机构投资者需提供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预留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⑥个人投资者签署《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⑦个人与机构投资者均需填写《ETF基金场外申购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者还须加盖预留印鉴;

    (3)投资者汇款时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3.5 申购的确认、清算交收与登记

    基金投资者申购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者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

    投资者申购成功后,由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现金替代及现金差额的清算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对确认成功的申购,基金管理人将委托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登记。

    4基金销售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215577
    联系人赵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6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申购时不能使用嘉实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申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资者应确保提供的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信息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信息完全一致。因信息不一致造成申购无效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在上市之前的开放申购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其他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3年4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进行查询。

    (5)有关本基金开始办理赎回、上市交易等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6)申购对价

    申购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申购赎回清单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如本基金因申请上市而暂停办理申购,基金管理人可不公告申购赎回清单,待基金上市之后重新公告申购赎回清单。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