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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6-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13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3日以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对外签订〈承包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3-014号公告。

      二、《关于对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望海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将达到70000万元,本公司仍然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项议案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临2013-015号公告。

      三、《关于制定〈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14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

      对外签订《承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简称“望海国际”)拟将原租赁给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简称“望海酒店”)约为500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及设备承包给自然人符丽。承包经营期限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共5年。第一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二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220万元,第三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270万元,第四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300万元,第五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320万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该《承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面对酒店短期无法盈利的现状,承租带来的租金收入将有效降低酒店的亏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完成资源整合。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望海广场于2012年9月将约为5000平方米的经营场地租赁给望海酒店,开展酒店餐饮业务,租赁期限6个月,期间给予望海酒店免租。

      现因酒店业务经营不善,公司拟将上述资产租赁给自然人符丽。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的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通过认真审阅有关材料,与公司相关管理层人员进行了询问和沟通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此次承包行为主要为了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该承包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出租方公司名称: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甲方)

      望海国际注册资本为4.1亿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望海国际注册地为海口市海秀路8号,法人代表马超,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交电商业、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烟、酒、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像制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专营除外)的销售及电子商务,柜台出租,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以上项目设计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二)承租方名称:符丽(乙方)

      三、承包标的

      承包标的为原望海酒店的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包括经营场所及厨房与餐饮设备、设施、家具、布草、用品、用具等,总建筑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

      四、《承包协议》主要条款

      (一)承包经营期限规定

      承包经营期限自2013年6月14日起至2018年6月13日止,共5年。5年后可视双方合作情况续签合同两至三年。

      (二)费用支付  

      1. 履约保证金:乙方分两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共计1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第一笔在双方签订承包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第二笔在双方签订承包协议后半年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万元。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在承包结束后,乙方无违约,并经双方交接有关物业、设备、设施、家具、布草、用品、用具及结清承包金等有关费用后,甲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2. 承包金:承包金按季度结算,季度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结算下一季度承包金。第一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200万元,第二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220万元,第三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270万元,第四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300万元,第五年承包费总计人民币320万元。

      3. 税费:甲方自行承担承包金收入产生的税费,乙方承担因经营望海大酒楼项目而产生的一切相关税费。

      4. 其他费用: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空调及观光电梯维护费、税费、垃圾费、排污费等所有经营所需交纳的各种税金和费用,均由乙方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或单位及时足额缴纳。

      五、协议的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承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面对酒店短期无法盈利的现状,承租带来的租金收入将有效降低酒店的亏损,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完成资源整合。  

      六、备查文件  

      1. 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与符丽签订的《承包协议》。

      2.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岛建设 公告编号:临2013-015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

      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概述增资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本次增资情况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增资情况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子公司情况

      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商业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海国际广场)注册资本为4.1亿元,其中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为100%。望海国际广场注册地为海口市海秀路8号,法人代表马超,经营范围包括日用百货、纺织品、办公用品、家具、五金工具、交电商业、通讯器材、工艺品、服装、鞋帽、珠宝首饰(包括金银)、糖、烟、酒、水果、副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文体用品、音像制品、书刊、电子出版读物、计算机软件、钟表、摩托车及配件、自行车、金属材料、装饰材料、化妆品、化工原料(专营除外)的销售及电子商务,柜台出租,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代理国内各类广告。(以上项目设计许可证管理的凭许可证经营)。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望海国际广场经审计总资产17.37亿元,净资产4.34亿元,净利润1,349万元。

      三、增资的主要内容

      公司对望海国际广场增资人民币29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望海国际广场注册资本将达到70000万元,本公司仍然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增资子公司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满足望海国际广场的业务发展需要,提升其竞争力,使其能充分利用行业发展黄金时期,抢抓市场机遇从而带动公司整体发展。

      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认为本次增资风险可控,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特此公告

      海南海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