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3-017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 年6 月8-9 日在武汉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8人。董事Thomas Aebischer 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董事会,授权董事Ian Thackwray 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于2013 年5 月29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如下重要决议:
一、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董事李叶青先生、刘凤山先生属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受益人,回避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形成《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增加业绩考核目标设定的说明
关于业绩考核目标设定的说明。
公司设立行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是综合考虑挑战性与可实现性、经过大股东Holchin B V及薪酬委员会多次论证、研究,最后经董事会审议所做出的审慎决定。主要考虑到目前中国水泥工业已形成严重的产能过剩、市场面临十分严峻的竞争压力和水泥行业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同时,公司将考量正在实施的环保转型战略,而 2013至2016年将是公司的关键转型期。公司在环保业务上资产规模的扩大、与同期的收入增长及盈利的匹配和同步等等,需要合理分析。
从历史情况来看,公司盈利受宏观环境等市场因素影响,存在明显的周期波动性,尤其是净利润增长率指标,更是出现大幅波动。但从长期结果来看,公司整体净利润的平均基数仍在不断抬高。从2012年的盈利基数来看,公司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自2000年以来的第2高的盈利记录。从净利润增长需要达到的底线要求来看,要求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假设本计划在2013年授予,则公司前三年(2010-2012年)净利润的平均值,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是7.35亿,扣除后是6.65亿,相比2012年同口径增长率均超过32%。因此未来公司2013至2016年四年,无论净利润受宏观环境影响如何波动,都必须达到比2012年增长32%这一底线。这对于公司是存在挑战的。因此不会出现公司净利润大幅下滑,而激励对象仍能行权的情况。
需要澄清的是,公司2012年报披露净利润相比2011年出现同比下降,首要原因是水泥市场销售价格持续下跌、销售毛利率降低,水泥行业产能过剩和需求不振,导致2012年本行业上市公司盈利出现普遍大幅下滑。此外,公司营业税金、销售费用及管理费用有所上升,主要受相关政策变化、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扩大、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管理优化项目带来新增成本支出的影响。公司每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是在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遵从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接受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而编制的,不存在人为降低利润的情况。
(二)为更容易理解,对业绩考核目标的表述做了修改(仅仅是表述上的修改,无任何实质性变化):
行权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对应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授予后至第一个行权期开始,各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25% | 25% |
第二个行权期 | 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授予后至第二个行权期开始,各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25% | 25% |
第三个行权期 | 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授予后至第三个行权期开始,各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25% | 25% |
第四个行权期 | 2016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股票期权授予后至第四个行权期开始,各年净利润增长率平均值不低于25% | 25%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情请登陆上交所网站查阅。
二、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等规定,并结合目前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具体方案为:
1、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分期发行,其中首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剩余数量根据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2、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3、发行利率:由公司和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建档方式协商确定。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
5、募集资金用途:偿还公司债务、改善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或用于其他政策许可的用途。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定向工具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获得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之后24个月止。
7、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的授权事宜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李叶青先生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本次发行定向工具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决定定向工具的具体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各期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
(2)签署本次定向工具所涉及的所有法律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必要的中介机构;
(3)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定向工具相关的事宜。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01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告编号:2013-018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卢迈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卢迈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新水泥有限公司
公司证券简称:华新水泥
公司证券代码:600801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叶青
公司董事会秘书:王锡明
公司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公司邮政编码:430073
公司电话:027-87773898
公司传真:027-87773963
公司电子邮箱:investor@huaxincem.com
(二)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向公司股东征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三项议案的委托投票权。
(三)本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3年6月13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13年6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卢迈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公共管理硕士,北京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1968年参加工作。1986年起,曾先后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发展研究所市场研究室主任,国务院农村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室副主任、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小组办公室成员,流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曾任美国哈佛大学国际发展研究所副研究员兼政府系副研究员,香港理工大学中国商业中心高级研究员。1995年加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至今,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曾任国际合作局副局长,1998年起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秘书长、秘书长。2009年4月起,出任本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4月起,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召集人。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出席了公司于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投了同意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13年6月24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13年6月27日下午3: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3年6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9: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股东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
收件人: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编:430073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63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卢迈
2013年6月14日
附: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兹授权委托卢迈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的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我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我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自行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1.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2 |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1.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1.4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
1.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
1.7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8 |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
1.9 |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1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2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编号:临2013-019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6月9日在武汉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家明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会议。现在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条件合法、有效。
会议还讨论了《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监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01、900933 证券简称:华新水泥、华新B股 公告编号:2013-020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独立董事是否征集投票权:是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2 日(周二)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7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1楼4号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A股为2013年6月24日,B股为2013年6月27日
6、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独立董事征集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前述几种方式进行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二。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各子项需逐项审议):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2)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6)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7)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9)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2、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情请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周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
以上第1项、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6月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201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6月14日、2013年3月29日本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之公告)。
上述1-3项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如公司股东拟委托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就本通知中的相关议案进行投票,请填写《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并于本次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送达。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3年6月24日下午3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截止6月27日下午3点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B股股东(最后交易日为6月24日)。(符合前述出席资格要求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表决,但需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凭个人身份证原件,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受委托代表人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有关证件的传真件由公司进行登记;
4、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2013年7月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7月2日上午9:00-11:0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5、拟在是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发言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请在会议登记时进行登记。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部分,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法: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光谷大道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号楼公司武汉业务中心。
联系人:王璐女士、彭普新先生。
联系电话:027-87773898
传真:027-87773992
邮编:430073
特此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4日
附件一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行使表决权。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
1.02 | 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
1.0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
1.04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
1.0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
1.0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
1.07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
1.08 |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
1.09 |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
1.11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
1.12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
2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请在相应栏内以“√”表示投票意向(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议案,股东代理人可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种类和数量:
委托日期: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网络投票时间: 2013年7月2日 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15个 。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801 | 华新投票 | 15 | A股股东 |
938933 | 华新投票 | 15 | B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 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4号 | 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5项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逐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 1.00 |
1.01 |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1 |
1.02 | 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 1.02 |
1.03 |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1.03 |
1.04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 1.04 |
1.05 |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 1.05 |
1.06 |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 1.06 |
1.07 |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07 |
1.08 | 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 1.08 |
1.09 | 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 1.09 |
1.10 |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1.10 |
1.11 |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如何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1.11 |
1.12 | 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 1.12 |
2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 2.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00 |
4 |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 4.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1日 A 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票代码600801)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1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1 | 买入 | 1.00元 | 1股 |
(三)如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议案《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1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四)如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801 | 买入 | 1.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四)同时持有本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通过上交所的A股和B股交易系统分别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