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8 证券简称:烽火通信 公告编号:临2013-016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6月14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科技”)通知,截至2013年6月14日,烽火科技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2%的计划(以下简称“本增持计划”)实施期已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烽火科技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2年6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临2012-022号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三、本增持计划及增持方式
2012年6月15日,烽火科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1,075,335股,并计划于未来12个月内(自增持之日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已增持部分的股份)。
四、本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2年6月15日至2013年6月14日,烽火科技相继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3,810,267股,占公司2012年6月15日股份总数(442,861,275股)的0.86%,实际增持数量未超过本增持计划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烽火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495,258,296股,占公司非公开发行及权益分派完成后总股本(964,722,550股)的51.34%。
五、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烽火科技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将继续认真履行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烽火科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亦严格履行了与增持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过程及结果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烽火科技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人本次增持股份系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增持人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烽火科技本次增持可以参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63条的规定免予提出豁免申请。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