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3-27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 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2375 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1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3年5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5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具体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到以后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 发放年度:2012年度
3. 发放范围:截至2013 年6 月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 发放方法:
1)、持有本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对现金红利均按照 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375 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所转让的股票持股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税率为:相关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实际税率为 5%。
2)、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和法人股东,其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5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225元;如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的机关提出申请。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1日
2.除息日:2013年6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6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3年6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1. 江苏双良集团有限公司、STAR BOARD LIMITED、江苏双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利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澄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其它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联系地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双良工业园
联系电话:0510-86632358
电话传真:0510-86630191-481
联系人:王晓松 汪洋
七、备查文件目录
双良节能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13-28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转股代码:190009 转股简称:双良转股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13.48 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13.23 元/股
根据《江苏双良空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发行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可转债发行之后的存续期内,当发生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息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息: P=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 P=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时: P=(P0-D+AK)/(1+N+K)。
其中:P0 为初始转股价格,D 为每股派息金额,N 为送股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格,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由于公司将在2013年6月21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双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将于2013年6月24日起由原来的13.48元/股调整为13.23元/股。“双良转股”将于6月24日起恢复交易。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