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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6-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8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通知各董事。会议由董事长陈根财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以自有资金归还(最晚归还时间不晚于到期日)。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7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通知各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锋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全体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运用2,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以自有资金归还(最晚归还时间不晚于到期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6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24 证券简称:金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0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9.84%,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69号文核准,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185,308.4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3,814,69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0日出具的天健验(2011)第427号《验资报告》确认。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2年1月12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2012年6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2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18)。

      公司于2012年7月11日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2012年12月17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6,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2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2)。

      公司于2012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2013年6月6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4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3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7)。

      三、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13年6月7日,公司合计使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7,751.15万元,剩余6,630.32万元。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三个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不足时公司将自筹解决。三个募投项目为年产8万吨镁钙砖项目、年产5万吨炉外精炼用镁碳砖/镁铝碳砖项目以及年产12万吨新型竖窑煅烧高纯镁钙合成砂项目,计划投资资金分别为16,176万元、8,147万元和6,93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充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6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4年6月17日,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以自有资金归还(最晚归还时间不晚于到期日)。

      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减少同等数额银行借款,按现行同期银行借款利率计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50万元。

      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率和机械自动化水平,对原有设备进行升级或技术改造,导致资金需求量增加。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同时由财务部门实时监控募集资金的情况,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此次公司运用2,4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以自有资金归还(最晚归还时间不晚于到期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400 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继续运用2,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以自有资金归还(最晚归还时间不晚于到期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继续以闲置募集资金2,4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约定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将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时以自有资金归还(最晚归还时间不晚于到期日),故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意见,保荐人同意公司继续使用2,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磊高温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