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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郝银飞放弃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的公告
    2013-06-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3-29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郝银飞放弃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提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赵沛先生、郝银飞女士、吉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呈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3年6月17日,公司收到郝银飞女士《关于放弃攀钢钒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的函》的书面报告。郝银飞女士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上述放弃独立董事提名函件自送达公司起生效。由于郝银飞女士放弃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使得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足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司将尽快启动相关程序进行补充。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629  股票简称:攀钢钒钛 公告编号:2013-30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2012年度股东大会

      部分议案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5日和6月8日,本公司董事会分别发出了《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公司于2013年6月5日和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3-26号和2013-27号公告),定于2013年6月28日上午9:00在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文体楼11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

      本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郝银飞女士《关于放弃攀钢钒钛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的函》。郝银飞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独立董事提名。鉴于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第13项议案组《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第13.1项《选举郝银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不再审议。

      2013年6月17日,公司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30.63%股份)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郝银飞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上述控股股东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将于2013年6月28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作为第12项议案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第12.7项进行表决。

      除上述议案内容调整外,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审议事项不变。

      调整后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详见《关于召开 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第二次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3-31)。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十九日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郝银飞作为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董事意见

      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攀钢集团钢铁钒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郝银飞女士继续担任攀钢钒钛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并提请攀钢钒钛董事会将该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一并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攀枝花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推荐郝银飞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推荐及提名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充分了解郝银飞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我们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处罚和惩戒,董事候选人全部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3、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发表以上独立董事意见。

      白荣春________ 王 喆_________ 董志雄_______

      严晓建_________ 赵 沛_______

      201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