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9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前)0.042元。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为人民币0.0399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0.037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5日
●除息日:2013年6月2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3 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2年度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3年6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755,043,1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711,812.47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722,714.89元转入下一年度。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根据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99元。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公司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37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除个人、证券投资基金、QFII以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042元。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5日
(二) 除息日:2013年6月26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3年6月2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海仪电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它股东的红利均委托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永和路398号
邮政编码:200072
电话:021-62512629
传真:021-62517323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