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8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0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4月2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会议相关资料于2013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开披露。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92,327,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912万股的42.14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群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通过《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通过《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通过《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报告》。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通过《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通过《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通过《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70,20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92,256,920股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
7、通过《关于201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92,327,122股,占到会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颖、王长平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9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下午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95,561,22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6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92,327,12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2.1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名,代表股份3,234,1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48%。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13年4月2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2,327,1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6.62%;反对3,199,5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3.35%;弃权34,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3%。
本议案根据参与表决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段表决统计,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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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颖颖、王长平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