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770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7月19日,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的日期为2013年6月24日至2013年7月19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7、本基金网下现金认购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名单详见本公告“九(三)3、(1)网下现金认购代理机构”,各代销机构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办理时间和办理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8、本基金管理人可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及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
9、投资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需具有证券账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0、投资人办理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时,需同时具有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且需确保该两个账户都有效且开户登记信息一致。黄金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或通过具有资格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会员开设的,用于交易上海黄金交易所挂盘的黄金现货合约等品种的账户(客户代码)。投资人在认购同时,需办理证券账户和黄金账户的账户备案手续。
11、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12、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3、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14、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每笔认购必须为1000克的整数倍。可用以认购的黄金现货实盘合约为Au99.95合约和Au99.99合约。投资人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合约数量不设上限。
15、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或黄金现货实盘合约,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现金认购申请和黄金现货实盘合约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6、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主动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7、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6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g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9、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缩短基金销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20、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以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21、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黄金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分为黄金合约申购赎回和现金申购赎回两种方式,黄金合约申购赎回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办理,现金申购赎回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
只有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方可以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认购本基金而非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的投资人不能赎回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只能在本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通过上市交易卖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23、本基金上市后,在现金申购赎回方式下,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券商)的申购赎回授权参与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需进行本基金的现金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券商)。
24、本公司提请投资人注意,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即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是第一代身份证,或者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自2013年1月1日起,其将不能作为居民合法证件在本公司办理任何需要提供身份证件的业务,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2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预期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预期风险也越大。
(下转A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