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60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编号:临2013-36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3年6月20日下午14:30时在衢化宾馆会议室(衢州)召开。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6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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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杜世源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通过了会议议案,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汪利民、独立董事李伯耿、李根美、帅新武因工作原因请假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参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后,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做出大会决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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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1-4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胡小明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