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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3-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4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15日发出,于2013年6月21日在公司福州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1、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屿”)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是福建闽侯南屿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体。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屿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式不限于贷款或股权投资。本公司为福州泰禾、福州泰屿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2、2013年6月5日,福州泰禾以人民币6.48亿元,竞得上海闸北区103街坊27丘商办地块,用地面积为5230.2平方米。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上海红御”),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上海红御拟向信托机构申请融资,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3、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新世界”)是福州泰禾下属控股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禾新世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福州泰禾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为福州泰禾新世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及相应利息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41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屿” )是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 )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0万元,是福建闽侯南屿镇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和建设主体。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屿拟与金融机构合作,合作方式不限于贷款或股权投资。本公司为福州泰禾、福州泰屿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两年。

    2、2013年6月5日,福州泰禾以人民币6.48亿元,竞得上海闸北区103街坊27丘商办地块,用地面积为5230.2平方米。为推进上述地块的开发,福州泰禾出资设立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上海红御”),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上海红御拟向信托机构申请融资,本公司为该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3、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泰禾新世界”)是福州泰禾下属控股公司,注册资本75,000万元。为加快建设进度,满足下一步运营的资金需求,福州泰禾新世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福州泰禾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泰禾置业有限公司为福州泰禾新世界向金融机构申请的借款及相应利息提供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10,000万元,担保期限两年。

    以上事项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州泰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南井村新桥头

    法定代表人:黄晓青

    注册资本:10,800万元

    设立时间:2013年1月2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室内装修装饰,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等。

    股权情况: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泰禾持股100%。

    经营状况:项目正在开发、建设,尚未产生营业收入。

    2、上海红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正在办理相关工商登记事宜,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3、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1#楼五层

    法定代表人:郑钟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设立时间:2011年4月25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销售等

    股权情况:本公司间接持股100%

    序号股东名称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1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7,00076%
    2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00024%
     合计75,000100%

    经营状况:截止2012年12月31日,福州泰禾新世界总资产为354,643.22万元,净资产为73,396.83万元。公司是福州东二环泰禾广场的开发和建设主体,目前该项目正在开发及预售,2012年度尚未产生可结转销售收入。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为福州泰禾、福州泰屿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上海红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北京泰禾置业为福州泰禾新世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福州泰屿、上海红御、福州泰禾新世界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福州泰屿、上海红御、福州泰禾新世界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项目情况良好,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2、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上述三家公司系本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所开发项目发展前景良好,公司及下属公司为上述三家公司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任真女士、洪波先生和张白先生就上述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为福州泰禾、福州泰屿在与金融机构合作中所涉及的全部负债和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为上海红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北京泰禾置业为福州泰禾新世界融资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福州泰屿、上海红御、福州泰禾新世界下一步运营的融资需求,有利于增强福州泰屿、上海红御、福州泰禾新世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利益,此项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行为,未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3、无反担保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094,05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6.80%,全部为对下属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3-42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7月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八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6月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审议《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6月2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

    2、2013年7月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代理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7月5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43号奥林匹克大厦六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王传序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0503/87731800

    邮编:350001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审 议 事 项赞成反对弃权
    《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本公司为下属公司及下属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