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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06-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30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九次董事会通知于2013年6月11日以专人送达或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和监事发出,并于6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为:

    原第五章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2人。”修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2人。”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由于工作安排的原因,朱永芃先生提出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乔保平先生提出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之前,朱永芃先生和乔保平先生将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公司对朱永芃先生和乔保平先生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兢兢业业的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董事会提名陈飞虎先生、冯树臣先生和徐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瑞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其中王瑞祥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以上候选人的简历请详见附件一。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3-31)。

    特此公告。

    附件一:相关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国电电力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国电电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陈飞虎先生、冯树臣先生、徐波先生、王瑞祥先生简历

    陈飞虎先生,1962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电力部经济调节与国有资产监督司副司长;国家电力公司财务与资产经营部副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任兼体制改革办公室主任;国家电力公司总经济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现任中国国电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党组成员。

    冯树臣先生,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朝阳发电厂热工分场技术培训员,自动控制、计算机班技术员,自动控制班班长、专工、副主任、主任,朝阳发电厂厂办主任、运行副总工程师、生产副厂长、厂长,国电电力大同第二发电厂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兼第一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国电科技环保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现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

    徐波先生,1976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历任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国际工程公司干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干部、副处长、处长。现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巡视员。

    王瑞祥先生,1948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黑龙江航运局船舶处工人、团委干部、办公室秘书、团委副书记、团委书记,黑龙江航运局黑河航运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黑龙江航运局黑河航运局局长兼党委书记,黑龙江航运局党委副书记,中国公路桥梁建设总公司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委员兼办公室主任、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企业工作部部长,中央企业工委副书记兼工委机关党委书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兼)。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全国总工会第十四、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黑龙江省委第六次党代会代表,北京市第十届人大代表。现任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会长兼党委书记。

    附件二: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王瑞祥先生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三: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瑞祥,作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王瑞祥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3-31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转债代码:110018 转债简称:国电转债

    债券代码:122151 债券简称:12国电01

    债券代码:122152 债券简称:12国电02

    债券代码:122165 债券简称:12国电03

    债券代码:122166 债券简称:12国电04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会议预计半天。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公司会议室。

    5.会议投票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因涉及选举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

    6.本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业务,相关投资者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交字﹝2010﹞2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2年第二次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之披露情况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异地股东可用邮寄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

    2013年7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如以传真或邮寄方式登记,请于7月2日或该日前送达。

    (三)登记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1501室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安园19号楼A座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伟中 张海洋

    电话:(010)—58685115

    传真:(010)—64829902

    邮编:10010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序号表决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果股东本人对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酌情对上述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