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3-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3年5月27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415,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6月2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6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8*****075 | 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 |
| 2 | 08*****027 |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
| 3 | 00*****588 | 袁隆平 |
五、调整相关参数
2006年3月9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其减持本公司股份的价格不低于13.50元(当本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配股、派息等使本公司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承诺事项管理指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且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限定出售股份价格的调整情况如下:
1、本公司 200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13.50元/股-0.15元/股=13.35元/股。
2、本公司 200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13.35元/股-0.10元)/股/(1+0.6)=8.28125元/股。
3、本公司 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8.28125元/股-0.07元/股)/(1+0.1)=7.465元/股。
4、本公司 200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7.465元/股-0.07元/股=7.395元/股。
5、本公司 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 =7.395元/股-0.05元/股=7.345元/股。
6、本公司 201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1+送转率)=(7.345元/股-0.10元/股)/(1+0.5)=4.83元/股。
7、本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前的最低减持价格-每股派息额=4.83元/股-0.15元/股=4.68元/股。
六、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
2、咨询联系人:张倩
3、咨询电话:0731-8218 3880
4、传真电话:0731-8218 3880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