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面完善纪律处分机制
□进一步公开纪律处分的标准和流程,提高一线监管的透明度
□逐步统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完善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加强说理论证,增强说服力
□及时公开纪律处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更好地发挥违规惩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衡道庆
日前,上交所正式发布《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推进“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上周五上交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又传达出下一步自律监管动向。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未来将从进一步公开纪律处分的标准和流程、及时公开纪律处分典型案例等三方面推进,以持续完善纪律处分机制。
新闻通气会上,上交所通报了纪律处分“查、审分离”机制实施5年来取得的成效。2008年7月,上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实施细则》,成立了由所内外专家组成的纪律处分委员会。5年来,纪律处分委员会共召开审核会议54次,通讯表决34次,审议违规事项275件;对30家公司和140名个人予以公开谴责;对93家公司和413名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14名个人公开认定一定时期内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对111个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交易措施。
上述负责人称,通过上述纪律处分的实践,上交所已形成了一些相对稳定成熟的做法,由此制定上述《实施办法》,为满足“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需要、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该负责人称,下一步,上交所将遵循法治化原则,坚持公开化导向,持续完善纪律处分机制,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公开纪律处分的标准和流程,提高一线监管的透明度;二是逐步统一纪律处分决定书的格式,完善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内容,加强说理论证,增强说服力;三是及时公开纪律处分典型案例,通过以案说法,更好地发挥违规惩处的警示、教育作用。
同时,上交所还通报了上半年自律监管的执法情况。今年初至今,围绕市场违规的重点领域,上交所针对性地开展自律监管工作,重点领域包括了年度业绩预告违规、股东权益变动行为和披露违规、上市公司重大交易行为违规、重大事项披露违规、董监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违规等。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近期,ST宏盛按照交易所要求召开了终止重大资产重组说明会,此举系针对保护投资者利益,从信息披露角度严肃对待“假重组”或“忽悠式”重组的一项重大举措。另据透露,上交所已就相关事项报告证监会核查,未来上交所将继续保持关注,根据相关进展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该负责人同时提到,下半年在自律监管中,还将采取四方面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及时性。第一,强化责任人的认定,将责任落实到人;第二,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强化执法”的监管理念,进一步丰富监管措施的类型,并区别违规的不同情形,将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与责令参加培训、撤销任职资格、撤销直通车业务资格等监管措施同时使用,深化执法的层次性、差异性和威慑力;第三,结合《实施办法》,在明确处分的标准、原则、程序的基础上,尝试在更大范围建立类型化的处分标准,总结同一类型违规行为的主要特点,确定一般处理标准和从轻或从重情节,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的公平性;第四,优化纪律处分的流程,提高监管执法的及时性。努力做到发现违规行为后,快速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