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鑫龙电器 编号:2013-029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04月0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12年度分配预案为: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 408,86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8,177,380元。2012年度不派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2013年05月0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现因公司股权激励第一期第一次行权增加股份4,979,300股己于2013年6月1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总股本己变更为413,848,300股,但派发现金8,177,380元不变,所以现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变化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3,84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7593元人民币现金(以派发现金总额8,177,380元除以变化后的总股本413,848,300股)。根据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3,848,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97593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77834元; 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87713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96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0988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06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07月01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3年0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07月0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1 | 00*****924 | 束龙胜 |
2 | 08*****235 | 芜湖市鑫诚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
五、咨询机构: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器部件园(九华北路118号)
咨询联系人: 朱 文
咨询电话:0553-5772627 传真:0553-5772865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