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27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董事冯涛、冯波、孙集平、叶如棠、郝吉明及王继德以电话方式参加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议案》
为巩固公司在市政固废事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9,100万元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其中人民币7,000万元来自本公司超募资金,其余人民币2,100万元来自本公司自筹资金。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公告》(公告号:2013-29)。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28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3年6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监事袁桅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9,100万元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其中人民币7,000万元来自超募资金,其余人民币2,100万元来自本公司自筹资金。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开展,可以有效地巩固本公司在市政固废领域的业务发展,提高本公司在市政固废领域的业务份额并积累餐厨垃圾业务的运作经验。
此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6月24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3-29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
收运、处理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本次事项已经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事项不存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3号”文批准,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4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7,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222.58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2012年4月20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XYZH/2009SZA1057-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本公司超募资金的使用及结存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中,超额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57,139.08万元。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和第四届监事会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5,6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投资建设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收购张国颜所持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使用超募资金7,000万元投资建设“深圳市河道淤泥福永处理场二期工程--污泥固化填埋区工程”及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增资全资子公司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认为对上述超募资金使用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上述超募资金使用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期,本公司尚可使用的超募资金余额为19,539.08万元。
三、本公司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安排
2013年5月21日,本公司已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关于签署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公告号2013-21,已于2013年5月23日刊发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作为本次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以下简称“罗湖餐厨项目”)的特许经营者,为确保罗湖餐厨项目的尽早建成投入运营,以巩固公司在市政固废事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以人民币9,100万元投资建设该项目,其中人民币7,000万元来自本公司超募资金,其余2,100万元来自本公司自筹资金。
四、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
项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
项目处理废物类型:餐厨垃圾;
项目预计处理规模:300吨/天;
运营期年限:10年(不含建设期),自项目正式运行之日起计算;
五、项目背景
2012年8月1日,《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正式提上议程。罗湖餐厨项目作为深圳市第一个公开招募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由罗湖区政府及相关单位通过招募的形式选择该项目的建设运营单位。经过招募谈判,本公司获确定为罗湖餐厨项目的特许经营企业,特许经营期限为10年。2013年1月30日本公司取得了城市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2013年5月21日,本公司与深圳市罗湖区城市管理局签署了《深圳市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特许经营协议》。
六、项目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根据公司规划,未来将打造一个拥有完整产业链的环保企业。作为进入新领域的有利契机,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在市政固废领域长远发展战略。
2、抢占地方餐厨垃圾市场
罗湖区作为深圳改革开放发展的最前沿,经济发达,人均占地面积少,所产生的餐厨垃圾也占全市总量较大份额。实施本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先抢占深圳市餐厨垃圾市场。同时随着市场规范性加强,政府支持力度加大,废物收集量快速提高,将为项目未来的运营提供盈利保障。
3、积累项目经验,树立行业品牌
本项目是深圳市第一个公开招募及实施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未来将给深圳市其他区域起到示范作用。而深圳作为改革创新的前沿,所实施的餐厨垃圾项目也必将为其他城市所借鉴。公司借助该项目的建设运营经验,一方面有利于在全国树立行业品牌,另一方面也为将来在深圳乃至其他城市承接同类项目提供经验优势。
七、 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业务量风险
首先,餐厨垃圾具有一定资源价值,目前仍有相当数量的餐厨垃圾无法收集。其次,根据两次问卷调研预测,预计短期内罗湖辖区餐厨垃圾实际产生量未能达到300吨/天。因此,本项目要达到设计处理规模,可能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基于项目投资大周期短,能否快速提高收运量达到设计规模以摊低成本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之一。
2、价格风险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中关于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补贴条款看,项目未来的清运及处理价格将按照政府相关单位对项目运营成本的审计结果确定补贴方案执行。该方案中对利润率的确定很大程度受政府决策部门影响,因此本项目存在一定价格风险,经营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运营中将严格做好成本控制,积极加强与政府沟通,促进有利公司的补贴方案的确定,以降低价格风险。
八、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项目预计下半年投入运营,投产后预计第4年达产。本项目投产后,年均收入约为人民币3,500万元,利润总额约为人民币370万,净利润约为人民币310万。上述数据系根据目前的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估算,并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政府补贴政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九、承诺
本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上述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罗湖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使用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