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3-03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15,502.4691万股
3、发行价格:人民币8.1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1,255,699,997.10元
5、募集资金净额:1,215,231,372.18元
6、发行对象、配售数量、限售期及预计上市时间: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上市时间 |
1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700,000 | 12 | 2014-6-21 |
2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200,000 | 12 | 2014-6-21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2 | 2014-6-21 |
4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2 | 2014-6-21 |
5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2 | 2014-6-21 |
6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2 | 2014-6-21 |
7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2 | 2014-6-21 |
8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624,691 | 12 | 2014-6-21 |
合计 | 155,024,691 |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以上为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7、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2年6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将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2012年9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2年7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同意发行人向不超过10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合计不超过16,000万股(含16,000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述股东大会会议决议还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3、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13年3月20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国中水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通过。
201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33号)。
(二)本次发行股票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2、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5,502.4691万股;
4、发行价格:8.10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55,699,997.10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40,468,624.92元(包括承销费、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231,372.18元;
8、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出具的中准验字(2013)第1038号《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6月18日止,国中水务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2.4691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5,699,997.1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468,624.92元,国中水务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215,231,372.18元。
2、股份登记情况
2013年6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份登记相关事宜。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
(五)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行人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2、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等文件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数、各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数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15,502.4691万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限16,000万股。发行对象总数为8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认发行对象及其股份分配数量,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数量如下: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获配数量(股) | 限售期(月) | 上市时间 |
1 |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5,700,000 | 12 | 2014-6-21 |
2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9,200,000 | 12 | 2014-6-21 |
3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2 | 2014-6-21 |
4 |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30,000,000 | 12 | 2014-6-21 |
5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2 | 2014-6-21 |
6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2 | 2014-6-21 |
7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28,500,000 | 12 | 2014-6-21 |
8 |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13,624,691 | 12 | 2014-6-21 |
合计 | 155,024,691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5,7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1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3层
法定代表人:刘慧文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9,2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23,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6,0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12,5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业务(具体经营业务按证监会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办理)。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30,0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5、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管委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斌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实业投资;计算机软件研发及销售。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6,0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6、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第八层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6,0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7、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9楼
法定代表人:田丹
经营范围:基金业务管理,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28,500,000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8、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基金公司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认购股数:13,624,691股
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2年度,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5)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13年5月31日)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备注 |
1 |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 119,725,000 | 28.02% | 无限售条件 |
2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111 | 21,360,000 | 5.00% | 无限售条件 |
3 | 国联安基金公司-工行-国联安-海通-灵活配置分级6号资产管理计划 | 21,220,000 | 4.97% | 无限售条件 |
4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20,800,000 | 4.87% | 无限售条件 |
5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9,980,000 | 4.68% | 无限售条件 |
6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发-新股约定申购资金信托(14) (虑远一号) | 8,499,000 | 1.99% | 无限售条件 |
7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浦江之星118号证券投资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 | 5,499,000 | 1.29% | 无限售条件 |
8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 | 5,000,238 | 1.17% | 无限售条件 |
9 |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博信2号-ZJXT-YCII-0806 | 3,450,000 | 0.81% | 无限售条件 |
10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赛福1期结构式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3,442,200 | 0.81% | 无限售条件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备注 |
1 | 国中(天津)水务有限公司 | 119,725,000 | 20.56% | 无限售条件 |
2 | 融通基金公司-工行-融通战略1号资产管理计划 | 30,000,000 | 5.15% | 有限售条件 |
3 | 长信基金公司-工行-中江国际信托-金狮207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28,500,000 | 4.89% | 有限售条件 |
4 |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单一类资金信托R2007ZX111 | 21,360,000 | 3.67% | 无限售条件 |
5 | 国联安基金公司-工行-国联安-海通-灵活配置分级6号资产管理计划 | 21,210,000 | 3.64% | 无限售条件 |
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20,819,700 | 3.58% | 无限售条件 |
7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 19,980,000 | 3.43% | 无限售条件 |
8 | 泰达宏利基金公司-工行-华融信托-得壹普泰3号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9,200,000 | 3.30% | 有限售条件 |
9 |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75% | 有限售条件 |
9 | 华夏基金公司-民生-中关村兴业(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6,000,000 | 2.75% | 有限售条件 |
9 | 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16,000,000 | 2.75% | 有限售条件 |
10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海聚发-新股约定申购资金信托(14) | 8,499,000 | 1.46% | 无限售条件 |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类 别 | 该次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该次发行后 | ||
股份数量(万股) | 比例 (%) | 股份数量 (万股) | 股份数量 (万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 | - | 15,502.4691 | 15,502.4691 | 26.63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 | - | 15,502.4691 | 15,502.4691 | 26.63 |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1、A股 | 42,722.50 | 100.00 | 42,722.50 | 73.37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42,722.50 | 100.00 | 42,722.50 | 73.37 | |
股份总额 | 42,722.50 | 100.00 | 58,224.9691 | 100.00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运用将扩大公司项目分布地域,并将公司业务延伸到技术难度大、技术门槛高、业务附加值高的垃圾渗滤液处理这一污水处理的细分市场。
公司业务结构将更加优化,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对公司治理、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发生一定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所记载的股东结构及注册资本等相关条款。除此之外,公司暂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计划。
本次发行将不会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也不因此形成同业竞争和产生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股权收购、建设水务工程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等,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效缓解公司投资性现金流出造成的现金流紧张,降低经营风险。同时,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成达产,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自由现金流量均将大幅增加,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A座41层
电话: 010-59355800
传真: 010-56437020
保荐代表人: 张杏超、郭振宇
项目协办人: 许达
项目组其他人员:林中乔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夏军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910室
电话: 010-65178866
传真 : 010-65180276
经办律师: 杨玉华、高平均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田雍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四层
电话: 010-88354836、88354830
传真: 010-88354837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伟、王春世、支力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三)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5日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2、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发行申报材料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13-03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333号文核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024,691股,发行价格为8.10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55,699,997.1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1,215,231,372.18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准验字(2013)第1038号的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民族证券”或“丙方”)于2013年6月24日与平安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银行东莞分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浦发银行东营垦利支行(以下合称“各开户行”或“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在各开户行开设的专户仅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郭振宇、张杏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公司、民族证券与各开户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备查文件查阅途径为:公司证券事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