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3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3年6月24日,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马钢办公楼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董事钱海帆先生委托董事苏鉴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其表明意见的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苏鉴钢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控股股东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董事会6月24日上午作出决议,推荐丁毅先生出任公司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丁毅先生具备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名丁毅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同时,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长顾建国先生因已到退休年龄而辞去董事长职务;选举高海建先生为董事长,选举苏鉴钢先生为副董事长;同意苏鉴钢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聘任丁毅先生为总经理。
二、通过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决定2013年8月9日上午9:0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上述两项议案表决情况均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丁毅先生简历
丁毅先生:49岁,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正高级工程师。丁先生2002年1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7月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辞去本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6月24日任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14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公司订于20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举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选举丁毅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三、会议出席对象
凡于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下午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及2013年7月10日(星期三)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并在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均有权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后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登记方法(H股股东另行通知)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9:00-12:00,13:00-16:00。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红云女士 徐亚彦先生
电 话:0555-2888158
传 真:0555-2887284
五、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4日
附: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现委托大会主席,或委任(附注1)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8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8号马钢办公楼举行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投票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如无指示,则由本人/本公司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 赞成(附注2) | 反对(附注2) |
选举丁毅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董事 |
委托人签名(附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附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附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附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