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02 证券简称:冠福家用 公告编号:2013-051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2日上午在福建省德化县土坂村冠福产业园本公司董事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林文昌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09,260,000股)的36.77%。公司董事、监事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人,代表股份150,464,7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蒋浩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冠福现代家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