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3-013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重 要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6月24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6月18日以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应到董事9人。会议由贾洪浩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上海松江信达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上海松江信达银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松江银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达银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银泰”)和上海信达立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信达立人”)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松江国际生态商务区住宅项目。上海松江银泰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股权结构为:上海信达银泰出资3,000万元,占60%股权;上海信达立人出资2,000万元,占40%股权。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展,提高融资能力,公司同意上海信达银泰与上海信达立人按现有持股比例对上海松江银泰增加注册资本金61,000万元,其中:上海信达银泰出资36,600万元,上海信达立人出资24,400万元。增资后,上海松江银泰的注册资本金为66,000万元,股权结构为:上海信达银泰出资39,600万元;上海信达立人出资26,40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公司拥有其全部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嘉兴市信达香格里置业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嘉兴市信达香格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香格里置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市信达建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信达建设”)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0,000万元,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开发有“信达香格里”项目。
为确保项目顺利进展,提高融资能力,公司同意嘉兴信达建设对嘉兴香格里置业增加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其中:现金增资2,000万元,剩余部分以嘉兴信达建设对嘉兴香格里置业借款形成的债权增资28,000万元。增资后,嘉兴香格里置业注册资本金为40,000万元。
公司拥有其全部权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第五十七次(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70亿元(余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在本议案生效之日起至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同意增加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额度50亿元,即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120亿元。
上述担保包括:
1.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的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之间的担保;
3.对非控股子公司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4.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各级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
5.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单笔担保额度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0%的担保。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为上述担保事项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3年7月12日9:00召开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C座17层,审议议案为:
1.《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编号:临2013-014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7月12日上午9:00
●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2013年6月24日,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定于2013年7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会议室以现场召开该次股东大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7月5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凡是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下列证件办理电话或现场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若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若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
(二)登记时间:2012年7月10日8:30-11:30 及13:00-17: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北京·国际大厦C座17层。
(四)联系人:刘瑜、生世明。
(五)联系电话:010-82190959。
(六)传真:010-82190958。
(七)股东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单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第五十八次(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授权表决意见
议 案 | 表 决 意 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关于增加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是 □否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