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公告编号:临2013-013
债券代码:122200 债券简称:12晋兰花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6元, 扣税后按持股主体和持股期限的不同,分别为每股现金红利0.57元、0.54元和0.48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8日
●除息日:2013年7月1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13年5月16日,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决议公告于2013年5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详见公司公告临2013-010。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2年度
2、分派对象:截止2013 年6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总股本114,24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6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85,440,000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3年6月28日
2、除息日:2013年7月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7月5日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先按5%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人民币现金0.57元;
如股东的持股期限(持股期限是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实际税负为5%。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2009年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4元;如该类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取得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6元。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投资部
2、联系方式:
电话:0356-2189656
传真:0356-2189600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东街2288号
邮编:04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