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东方海洋 公告编号:临2013-012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6月24日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烟台市莱山澳柯玛大街9号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车轼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69,055,200股,占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的28.3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69,05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该议案详细内容如下:
为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资金运用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发行安排
在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公司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由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当时的市场情况,按照有利于降低资金成本的原则确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发表如下结论意见: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