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编号:临2013-020
衍生证券代码:122223 证券简称:12电气01
衍生证券代码:122224 证券简称:12电气02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3年6月25日上午9:00 在中国上海市漕宝路509号上海华美达广场新园酒店B楼3楼兴园厅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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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均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推举执行董事兼总裁黄迪南先生主持会议。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公司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副董事长朱克林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长董鑑华先生、监事周昌生先生、郑伟健先生均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伏蓉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首席技术官黄瓯先生、首席信息官李静女士、首席法务官童丽萍女士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第1-9项、第11项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第10项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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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余蕾律师、张小龙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数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