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3-045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内容提示:
1、公司与甘肃张掖市人民政府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2、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组织实施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特许经营权协议签署概述
张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华西能源”或“公司”)双方于2013年6月21日签署了《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张掖市人民政府同意华西能源为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承担人,授予华西能源在张掖市成立的项目公司具体从事生活垃圾焚烧发电相关特许经营许可业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公司组织实施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项目基本情况
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采用国家发改委、环保部、科技部、住建部等部委推荐的、国际上先进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工艺,项目规模500吨/日,估算总投资约3.3亿元(上述数据最终以政府有权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为准)。
项目拟采用BOT模式实施(即建设—运营—移交)。在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状态下,依照国家建设部第126号部令《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确定特许经营期限。乙方在协议生效后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项目投资建设等事宜。
三、合同对方介绍
张掖市人民政府,代表甲方张掖市政府履约。
四、特许经营权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特许经营期
1、项目特许期 28年(不含建设期),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项目特许期满后,依据届时国家的法律法规由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签委托经营权合同。
(二)、项目投资建设规模
1、建设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能力500吨,年处理能力18.3万吨。
2、总投资:约3.3亿元人民币(含项目建议书、可研、环评等前期费用和设备及土建、办公设施、生活设施、辅助设施设计建造等)。
3、项目用地:项目占地面积80亩,土地供应依据国家政策采用划拨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三)、垃圾处置费补贴标准
在运营期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垃圾处理费单价为:日垃圾供应量300吨以下,按80元/吨补贴;日垃圾供应300—399吨,按70元/吨补贴;日垃圾供应400吨以上,按60元/吨补贴。
五、协议签订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紧紧抓住国家“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大力促进环保新兴产业发展的契机,积极进军环保产业的重要举措,符合公司构建“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投资运营”的发展战略目标。
2、本协议的签订是公司积极开拓新能源环保产业领域的重要举措。由于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拥有环保和新能源双重属性,投资前景广阔。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积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积聚和培养一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项目将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对公司开拓省外固体废弃物处理市场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垃圾焚烧发电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
3、本次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签订和组织实施,公司将直接进入垃圾发电项目的投资运营,拓宽了公司产品业务结构。项目建成后将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有利于提高公司环保产品的营业收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特许协议的履行需要较长的期限,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协议双方情况的变化都将影响协议的履行。
5、本协议签署后,尚需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本协议执行对公司2013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6、项目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国家宏观调控、国家产业政策及产业结构调整、人口流动致使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新公司内部经营管理能力、风险管理能力、成本费用控制能力等因素影响的风险,其未来经营业绩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本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协议生效后,乙方将适时成立项目公司负责实施该项目。项目公司成立后,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张掖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