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A股股票代码:601336 A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编号:临2013-024号
H股股票代码: 1336 H股股票简称: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13年6月2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12号新华保险大厦21层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康典董事长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如下: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家) | 10 | |
其中: | A股股东人数 | 7 |
H股股东人数 | 4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88,520,340 | |
其中: | 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609,796,764 |
H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678,723,576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3.36% | |
其中: | 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60% |
H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76% |
注:大会主席分别受部分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委托投票,A股与H股股东人数分别计算,总人数不重复计算。
二、议案审议、听取情况
(一)普通决议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419,240 | 99.995582 | 101,100 | 0.004418 | 0 | 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419,240 | 99.995582 | 101,100 | 0.004418 | 0 | 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520,340 | 100 | 0 | 0 | 0 | 0 |
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的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为人民币295,306.0万元,以前年度无未弥补亏损,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5,306.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可供分配的利润按10%分别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29,530.6万元和一般风险准备金人民币29,530.6万元。
公司2012年度已经进行人民币10亿元的特别现金分红,约占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33.86%,满足了《公司章程》中关于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的要求。上述特别现金分红中归属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全体股东(以下简称“老股东”)的部分已分别存入本公司指定的专项账户进行托管,托管期限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的期限届满时终止;除上述老股东外,公司其余A股股东和H股股东的现金股息已分别派发完毕,有关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发布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别分红派息实施公告》。鉴此,本次会议同意除上述特别现金分红外,公司对2012年度税后可供分配利润不再进行分配。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1,125,606 | 99.676877 | 7,394,734 | 0.323123 | 0 | 0 |
本次会议同意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3年度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3年度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同意授权董事会决定具体费用。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419,240 | 99.995582 | 101,100 | 0.004418 | 0 | 0 |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419,240 | 99.995582 | 101,100 | 0.004418 | 0 | 0 |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董事尽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419,240 | 99.995582 | 101,100 | 0.004418 | 0 | 0 |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419,240 | 99.995582 | 101,100 | 0.004418 | 0 | 0 |
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520,340 | 100 | 0 | 0 | 0 | 0 |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288,520,340 | 100 | 0 | 0 | 0 | 0 |
(二)特别决议事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发行新股的议案》
表决股份 总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股份数 | 比例(%) | |
2,288,520,340 | 2,131,210,088 | 93.126115 | 118,310,252 | 5.169727 | 39,000,000 | 1.704158 |
本次会议同意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于授权期间内,董事会可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公司新的H股/A股,可配发、发行及/或处理的H股/A股股份数量各自总计不得超过本议案于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当日公司已发行H股/A股各自类别股份总数的20%。
董事会须在符合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公司股份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在获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相关政府机关批准的前提下(如适用)方可行使上述授权。
上述授权期间是指获得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日期或时间止的期间:(1)本议案获得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十二个月届满之日;(2)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3)公司股东于任何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撤销或修改本议案所述授权的日期。
(三)听取事项
12、听取《2012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见证本次会议。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陈巍律师、李庆璐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监票人和记录人签字的本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