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中粮屯河 公告编号:2013-034号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6月25日11: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名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28,531,900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4.75% |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夏令和董事长
公司9名董事和5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蒋学工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736,571,539.15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275,976,213.17 元。
鉴于上述情况,201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公司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1,128,531,900。
(七)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向中粮财务有限公司申请1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200,0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回避1,128,531,900。
(八)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向金融机构申请70亿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九)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560.4226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5187.6155万元;
《公司章程》第三章 第十九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100560.4226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公司总股本205187.6155万股,均为普通股。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633,555,13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夏令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孙彦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杨毓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选举李风春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选举杨红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选举赵玮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选举赵玉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选举邱四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选举张伟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二)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魏克俭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选举侯文荣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选举王慧军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三)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十四)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328,531,9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刘旒、刘作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