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6 证券简称:中国软件 公告编号:临2013-025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建立和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机制,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相关要求,现对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进行自查并披露如下:
最近五年内公司未有被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2011年12月13日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高级副总经理尚铭出具了《关于对尚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尚铭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1]17号)中载明:经查,尚铭作为中国软件副总经理,于2011年8月30日、9月2日、10月13日、14日分别减持中国软件股份46,806股、30,000股、133,000股、167,000股,中国软件于10月26日公布的第三季度季报中没有反映截至9月30日尚铭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10月份的两次减持行为发生在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三条。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相关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尚铭上述行为予以警示。
二、2012年3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关于给予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尚铭通报批评的决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尚铭通报批评的决定》(上证公字[2012]7号)中载明:经查明,中国软件于2011年10月26日披露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尚铭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13条的规定,在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定期报告披露前30天内,于2011年10月13日至14日两次卖出本公司股票共计300,000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3.1.4条、第3.1.6条的规定,以及在《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3条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给予尚铭通报批评。
三、自查及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范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及整改:
1、在召开的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上,向全体董事、监事通报了尚铭出售公司股票的相关情况,对全体董监高的持股及变动情况进行了自查,由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对尚铭进行了谈话提醒,全体监事以书面形式提醒并督促尚铭,尽快核实相关具体情况,并按规定办理手续。
2、在收到北京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后,立即向公司全体董监高进行了通报,将文件送达尚铭,并督促其进行整改,要求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3、公司专门组织召开了传达文件精神和学习法律法规的专题会,公司全体董监高人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再次传达了文件精神,听取了尚铭所作的书面报告,对该事件进行了认真的分析讨论,还再次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从思想认识上更加重视,从行动上更加严格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4、董事会、监事会进一步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管理和规范,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5、2011年12月20日,公司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汇报了自查和整改的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法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在未来日常运营中,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上述措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继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加强规范运作,增强独立性,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