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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3-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参加部分代销机构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1813,以下简称“本基金”)参加部分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代销机构

    代销机构网站地址客服电话开通费率优惠
    定投申购(不含定投)
    工商银行www.icbc.com.cn95588——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8折
    中国银行www.boc.cn955668折(含网上与柜台)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申购8折
    交通银行www.bankcomm.com955598折(含网上与柜台)网上申购8折

    手机银行申购8折

    华夏银行www.hxb.com.cn955778折(含网上与柜台)网上申购4折
    杭州银行www.hzbank.com.cn0571-96523、400-8888-5088折(含网上与柜台)网上申购(包括手机银行)6折
    上海农商银行www.shrcb.com021-962999个人网银定投4折

    柜台定投8折

    网上申购6折
    信达证券www.cindasc.com400-800-8899网上定投4折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4折
    江海证券www.jhzq.com.cn400-666-2288——网上申购4折
    中国银河证券www.chinastock.com.cn400-888-8888网上定投4折

    柜台定投8折

    网上申购4折
    瑞银证券www.ubssecurities.com400-887-8827——网上申购6折
    中信建投证券www.csc108.com400-8888-108网上定投4折

    柜台定投8折

    网上申购4折
    齐鲁证券www.qlzq.com.cn95538网上定投4折网上申购4折
    德邦证券www.tebon.com.cn400-888-8128——网上申购4折
    光大证券www.ebscn.com95525;10108998; 400-888-8788——网上申购4折
    广发证券http://www.gf.com.cn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网上定投4折网上申购4折
    国泰君安www.gtja.com400-8888-666——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4折
    海通证券www.htsec.com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网上定投4折

    柜台定投8折

    网上申购4折
    华宝证券www.cnhbstock.com400-820-98984折(含网上和柜台)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4折
    湘财证券www.xcsc.com400-888-1551——网上申购4折
    长江证券www.95579.com95579;400-8888-9994折(含网上与柜台)网上交易、手机证券交易4折

    注:上述表格中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开通定投但无费率优惠”或“未开通定投”活动;网上申购(不含定投)部分“——”表示本基金“无费率优惠”活动。

    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yhfund.com.cn

    重要提示:

    1、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2、通过各参加活动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开放式基金投资者。若享有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若享有折扣前的标准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则按标准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标准申购费率为单笔固定金额收费的,按照标准费率执行。

    3、此优惠活动仅限场外前端模式,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信息为准。

    4、本费率优惠活动内容的解释权归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费率优惠活动内容执行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5、上述代销机构的各地代销网点及联系方式以各代销机构公告为准。

    6、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银华鑫瑞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0.250元后,本基金银华资源份额(基础份额)、银华金瑞份额及银华鑫瑞份额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3年6月25日,银华鑫瑞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敬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银华鑫瑞份额近期的参考净值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不定期折算所带来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由于银华金瑞、银华鑫瑞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金瑞、银华鑫瑞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以银华鑫瑞份额为例,截至2013年6月25日,银华鑫瑞份额过去五个交易日的平均溢价率约为9.84%,折算后由于杠杆倍数的大幅降低,银华鑫瑞份额的溢价率也可能会大幅减少。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银华鑫瑞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由目前接近11/3倍杠杆恢复到初始的5/3倍杠杆水平,相应地,银华鑫瑞份额的参考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三、由于触发折算阀值当日,银华鑫瑞份额的参考净值可能已低于阀值,而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银华鑫瑞份额的净值可能与折算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四、本基金银华金瑞份额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银华金瑞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金瑞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银华金瑞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银华资源份额的情况,因此银华金瑞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方法折算后本基金银华资源、银华金瑞及银华鑫瑞份额的份额数量均会缩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持有极小数量银华金瑞、银华鑫瑞和场内银华资源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银华金瑞份额与银华鑫瑞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银华资源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3333(免长途话费)。

    三、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银华信用债券(LOF)
    场内基金简称银华信用
    基金主代码161813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6月28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6月28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6月28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3年6月28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创新型封闭式”转换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0年6月2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3年6月27日止。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的其他时间或非开放日受理或者拒绝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届时以基金管理人或者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如果本基金接受投资人在非开放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其中,场内申购和赎回申报单位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为准;

    (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方为有效;

    (4)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份额登记日期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 投资人办理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基金账户,办理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

    (6)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7)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开放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的开放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场外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手机交易系统及电话交易系统,下同)进行申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投资者将场外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申购费率

    4.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0.24%
    50万元≤M<100万元0.18%
    100万元≤M<300万元0.15%
    300万元≤M<500万元0.09%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申购费率如下所示:

    申购费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M<50万元0.80%
    50万元≤M<100万元0.60%
    100万元≤M<300万元0.50%
    300万元≤M<500万元0.30%
    M≥500万元按笔固定收取1000元/笔

    4.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4.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于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外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场内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500份基金份额,同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且单笔赎回最多不超过99,999,999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500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合理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赎回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所适用的特定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场外赎回费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025%
    1年≤Y<2年0.0125%
    Y≥2年0
    场内赎回费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

    赎回费率。


    除前述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如下所示:

    场外赎回费持有期限(Y)赎回费率
    Y<1年0.1%
    1年≤Y<2年0.05%
    Y≥2年0
    场内赎回费本基金场内赎回费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

    赎回费率。


    注:1、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

    2、其中,在确定场外赎回费率时,对于从场外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续持有至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之后再赎回,或者在本基金转为LOF之后从场外申购本基金份额再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根据份额实际持有时间确定;对于先从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并持续持有至本基金转为LOF之后,或者从场内二级市场买入本基金份额,或者在本基金转为LOF之后从场内申购本基金份额,然后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外并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并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对于多次实施跨系统转托管并从场外赎回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最近一次实施份额转托管至场外并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计算方式。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于调整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

    (1)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

    (2)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按上述标准收取基金赎回费应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将于实施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电话:010-58162950

    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网址:www.yhfund.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

    (2)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电话:0755-83515002

    传真:0755-83515082

    联系人:饶艳艳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具有场内基金申购、赎回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前述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6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本公司网站进行基金份额净值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可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入场内上市交易。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查询。

    4、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投资者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及时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与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6、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场内申购、场内赎回通过场内代销机构办理,场外申购、场外赎回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其中,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

    7、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因境外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全球优选 (QDII-FOF)
    基金主代码183001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以及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鉴于2013年7月1日为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休市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3年7月1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3年7月2日
    恢复赎回日2013年7月2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3年7月2日
    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香港联合交易所自2013年7月2日起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2013年7月1日为香港公众假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

    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因境外交易所休市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6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场外基金简称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
    场内基金简称银华通胀
    基金主代码161815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及原因说明暂停申购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年7月1日
    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根据《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开放日。鉴于2013年7月1日为香港联合交易所的休市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于2013年7月1日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恢复相关业务的日期及原因说明恢复申购日2013年7月2日
    恢复赎回日2013年7月2日
    恢复定期定额投资日2013年7月2日
    恢复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香港联合交易所自2013年7月2日起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因此自该日起恢复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注:2013年7月1日为香港公众假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若境外交易所休市日安排、境外主要投资场所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境外交易所休市原因带来的不便,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的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或者400-678-3333)获取相关信息。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