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13-018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3年5月10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3年6月26日上午09:00,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226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了上述会议并担任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表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情况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15人 |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 2,287,344,077股 |
其中:A 股股份数 | 1,712,762,165股 |
H 股股份数 | 574,581,912股 |
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5.18% |
其中:A 股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6.30% |
H 股股份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18.88%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何平先生、贺宝银先生、李克强先生、韦琳女士、黄志雄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1人,监事袁红丽女士、罗金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徐辉先生、见证律师张永良先生、宋彦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2: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情况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 2,280,987,956股 (99.72%) | 1,564,208股 (0.07%) | 4,791,913股 (0.21%) |
2 | 关于募投项目预算调整及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 2,282,348,408股 (99.78%) | 203,756股 (0.01%) | 4,791,913股 (0.21%) |
上述第1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案方式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表决通过;第2项议案以普通决议案方式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同意,表决通过。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于2013年5月11日、2013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等发布的关于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资料等。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永良律师、宋彦妍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经其审验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