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13-24
深圳华侨城股份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3年6 月 26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的通知,华侨城集团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了本公司的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华侨城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6月25日,持有公司股份4,116,991,41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62%。
二、增持目的
华侨城集团认为,由于市场环境的影响,华侨城A的价值被市场低估,这种状况不利于华侨城A的未来发展,也有损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华侨城集团作为控股股东,有责任表达对华侨城A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三、增持情况
6月26日,华侨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华侨城A 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38%,平均价格4.995元/股。
截止到6月26日收盘,华侨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117,991,41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56.63%。
四、增持计划
(一)增持时间:2013年6月26日-2014年6月26日。
(二)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三)增持股价区间:每股人民币4.5-5.5元
(四)增持金额的限制:人民币499.5-79,986.48万元
(五)增持比例:华侨城集团计划自2013年6月26日起12个月内增加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2%,即增持比例区间为0.0138%-2%。
(六)若未达成上述增持股价区间的实施条件,华侨城集团将停止本次增持计划或更新增持计划。
(七)如需在上述连续12个月内增加其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华侨城集团将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要约收购方式或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后增持本公司股份。
四、华侨城集团承诺
华侨城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不会影响本公司上市地位。
五、其他事项
华侨城集团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本次增持计划不需要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华侨城集团的增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