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13-014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订了《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月坛中心项目办公综合楼订购协议》(以下简称“订购协议”),将公司开发的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月坛南街项目4#写字楼(以下简称“月坛南街4#写字楼”)出售给招商银行,订购协议于2013年6月26日生效。
月坛南街4#写字楼暂定总建筑面积约为7.12万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5.68万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1.44万平米,本次交易总价款约39.02亿元。
一、合同相关提示
本订购协议的签署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的结算收入和利润无影响。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招商银行法定代表人傅育宁,注册资本:2,157,660.8885万元,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公司与招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2、2012年,招商银行与公司购房销售交易总价款3.1亿元,占公司当年销售签约额约1.51%。
3、招商银行为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2年末其总资产约为34,082亿元,2012年度净利润约453亿元。公司认为招商银行具备向公司支付本次购楼款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
根据订购协议,公司将月坛南街4#写字楼出售给招商银行,暂定总建筑面积为7.12万平米,总价款约为39.02亿元。
2、支付方式
(1)订购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50%。
(2)至收到《竣工验收备案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95%。
(3)至收到初始产权登记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总价款的100%。
3、公司应在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逾期取得的,公司应向招商银行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订购协议的签署是公司2013年经营销售工作的成果,预计将对2015年结算收入和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月坛中心项目办公综合楼订购协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6月27日